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了对无锡太湖学院(以下简称“太湖学院”)贷款授信审议,同意给予太湖学院贷款授信额度20,000万元,期限1年。本行独立董事徐从才担任太湖学院执行院长(现已辞职,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后12个月内仍认定为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湖学院是本行的关联方,且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相关流程并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无锡太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均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68号,业务范围:普通本科教育,开办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由无锡太湖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其前身为2002年成立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具备12年本科办学经验。该学院下设7个二级学院、30多个专业及方向,建立了以经、管、工、文、理、艺、法、医等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同时,该校与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开办了EMBA、MBA班。学院占地约2000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在校师生20000多人,办学规模在江苏省内名列前茅。
截至2015年末,无锡太湖学院总资产9.39亿元,净资产5.82亿元,营业收入2.60亿元,收支结余5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无锡太湖学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无锡太湖学院各项指标符合授信条件,本行向无锡太湖学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从才适用回避原则,除徐从才以外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无锡太湖学院进行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授信明细:无锡太湖学院申请授信金额为20,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其授信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30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对《关于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徐从才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