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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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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5年12月10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起停牌。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确认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及细节进行充分的论证、沟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且在公司和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后完成重组预案、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6年6月8日和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8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号),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公司无法按时向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并于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由于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经审慎判断,预计无法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查申请。2016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368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2016年11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毕忠德、冯秀明、李晓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吉高集团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毕忠德、冯秀明、李晓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及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吉高集团本次向公司注入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是为了完成其在公司分立上市时的资产注入承诺,该承诺需在2016年6月30日完成。鉴于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2016年11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公司分立上市时,吉高集团承诺向公司注入高速公路等优良资产。鉴于本次重组终止,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关于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及履行期限延期的说明》:吉高集团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以完成上述承诺,该事项将在得到吉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立即启动,而且承诺履行期限需要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完成承诺,将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毕忠德、冯秀明、李晓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月3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5年12月10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起停牌。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确认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及细节进行充分的论证、沟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且在公司和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后完成重组预案、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6年6月8日和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8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号),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公司无法按时向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并于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由于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经审慎判断,预计无法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查申请。2016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368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2016年11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吉高集团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及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吉高集团本次向公司注入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是为了完成其在公司分立上市时的资产注入承诺,该承诺需在2016年6月30日完成。鉴于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2016年11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公司分立上市时,吉高集团承诺向公司注入高速公路等优良资产。鉴于本次重组终止,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关于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及履行期限延期的说明》:吉高集团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以完成上述承诺,该事项将在得到吉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立即启动,而且承诺履行期限需要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注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完成承诺,将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3日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4日(星期三)13:3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1月4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现将有关通知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届时将针对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具体事宜,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4日(星期三)13:30-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互动交流。

 三、投资者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7年1月4日(星期三)13:30-14: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注册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2、公司欢迎有意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通过公告所附的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所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辉 徐丽

 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联系传真:(0431)84664798

 邮箱:jlgs@jlgsgl.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债券简称: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9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9日

 至2017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17年1月18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1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刘辉、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7-0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本次交易是兑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承诺,保护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需求。通过注入长平高速沿线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等优质资产,可以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拓展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吉高集团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及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上述资产的作价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53,303.25万元。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组所做的工作及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且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同时,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重组的主要历程如下:

 2015年12月10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起停牌。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确认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及细节进行充分的论证、沟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016年1月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16年1月9日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

 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6号),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问题提出了问询,公司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该问询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25日复牌。

 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4月28日就相关公告及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于2016年5月19日就相关公告及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5月31日,为确保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在更新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后,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更新编制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补充2015年及2016年1-3月财务数据)》及其摘要、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1日就相关公告及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6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书面反馈回复材料。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公司无法按时向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并于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由于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经审慎判断,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中止审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的议案》。

 2016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368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二)已签订的协议书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与吉高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与吉高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2017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同日,公司与吉高集团签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终止本次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原因

 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2016年11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高集团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后续发展,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四、承诺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本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2017年1月4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于2017年1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组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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