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49.6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8.16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并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49.6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34号)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8.16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35号)。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如上述两项转让事宜均在2016年完成,公司2016年将获得转让股权所得的投资收益合计约8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交易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度审计结果(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4.95万元),上述事项原则上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因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4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豁免规定,经公司判断,上述两项事项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