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限额为14亿美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了《招商轮船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60]号。公告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与淡水河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Vale”),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和2016年3月21日签署的2份涉及总计14艘VLOC的《长期运输协议》向Vale出具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亿美元(其中,公司为香港明华2015年9月25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4亿美元,为香港明华2016年3月21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10亿美元),保证香港明华所属的14艘VLOC能够按照《长期运输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同时,Vale母公司Vale S.A.也为Vale履行《长期运输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向香港明华出具履约担保函,担保总金额亦不超过14亿美元(其中,Vale S.A.为Vale 2015年9月25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4亿美元,为Vale 2016年3月21日签署的《长期运输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上限为10亿美元)。
上述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有关部门的核准和备案后方能生效。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招商轮船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明华与淡水河谷签署的VLOC长期运输协议(COA)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完成上述担保事项的备案手续。
2016年12月中旬,Vale和香港明华相互书面认可了对方提供的担保函以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