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B 公告编号:2016-30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5746号山东航空大厦3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6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孙秀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68,687,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其中:国有法人股259,8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5%;境内法人股 19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687,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68,437,1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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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选举徐传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张虹律师、孙盛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B 公告编号:2016-31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在济南山航大厦3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12月1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徐传钰先生委托孙秀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孙秀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11 人,弃权 0 人,反对 0 人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徐传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 11 人,弃权 0 人,反对 0 人
董事会推举徐传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吕红兵(召集人)、段亚林、徐传钰,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徐传钰先生简历
徐传钰先生,1964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一级飞行员,中共党员。现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飞行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8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飞行总队副总队长、国航股份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国航股份总飞行师兼副总运行执行官、国航股份副总裁兼总运行执行官等职。
徐传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