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2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2月 19 日——2016 年12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2月 20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2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工业区玉亭路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卓才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936,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47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31,212,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8905%;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7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569%。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第一波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373,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82%;反对5,562,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0,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852%;反对5,562,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黄贞、陈桂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骅威文化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