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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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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7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杨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博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先生、刘海涛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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