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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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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97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完成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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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红箭”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

 公司在收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豫西集团、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还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的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此外,公司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宜。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结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转让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江南红箭的法律义务;江南红箭本次交易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及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手续;涉及江南红箭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江南红箭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江南红箭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后续事项办理进展履行信息披露手续。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转让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江南红箭的法律义务;江南红箭本次交易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及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手续;涉及江南红箭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江南红箭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江南红箭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后续事项办理进展履行信息披露手续。

 五、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金杜律师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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