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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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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7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5:00-2016年12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15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秘胡约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637952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47213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581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8%。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66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肖玥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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