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 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延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6,082,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3,989,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6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93,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512,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延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对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85,981,42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1,20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411,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01,2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85,981,42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1,20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411,5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01,2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施延军、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施延助、薛长煌、施雄飚、施文、严小青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40,027股。
表决结果:18,137,62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02,40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410,3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02,4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85,982,22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00,40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412,3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00,4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