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文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王文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以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战略委员会:王文学、郭绍增、朱武祥,王文学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张奇峰、朱武祥、胡学文,张奇峰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朱武祥、王文学、段中鹏,朱武祥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段中鹏、张奇峰、孟惊,段中鹏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孟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赵鸿靖先生、吴中兵先生、张书峰先生、袁刚先生、陈怀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吴中兵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林成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林成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对本次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2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清苑区委托范围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2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补充约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26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2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可续期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2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2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把握商业机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2017年项目拓展计划。即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总投资200亿元内,由公司经营层决策以股权收购或股权合作等方式(不包含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进行土地相关投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3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文学,男,1967年出生,中专学历。历任全国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河北省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廊坊市工商联副主席、廊坊市政协常委、河北省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委员、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董事长兼总裁、华夏幸福董事长;现任华夏控股董事长、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夏幸福董事长、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绍增 ,男,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夏控股董事兼副总裁、华夏幸福董事。现任华夏控股及华夏幸福董事,华夏幸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胡学文,男,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华夏控股工程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裁、董事。现任华夏控股监事会主席、华夏幸福董事。
孟惊,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夏控股人力资源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裁、华夏控股监事会主席。现任华夏控股董事、华夏幸福董事兼总裁。
赵鸿靖,男,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正大置地(有限)公司城市开发二部副总经理、资深副总裁助理;路劲地产集团北京区总经理助理;华夏控股区域事业部运营管理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华夏幸福总裁助理。现任华夏幸福董事兼副总裁。
朱武祥,男,1965年出生,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助教、经济系讲师、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同时兼任华夏幸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奇峰,男,1973年出生,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电脑主机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同时兼任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段中鹏,男,196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金融经济师。历任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家庄雅客怡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幸福独立董事。
吴中兵,男,1976年出生,博士后。历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万达集团武汉公司副总经理、万达集团长沙公司副总经理、万科集团财务内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夏幸福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张书峰,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金融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海南公司副总经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邯郸办事处主任;卓达集团北京公司执行总裁;华夏幸福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区域事业部副总经理及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现任华夏幸福副总裁。
袁刚,男,1971年出生,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拉美片区干部部长、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委员会执行秘书等,深圳市中青大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夏幸福副总裁。
陈怀洲,男,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华夏控股营销总监、廊分事业部研发副总经理;华夏幸福廊分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华夏幸福副总裁。
林成红,男,198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华夏幸福董事长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总监。现任华夏幸福董事会秘书。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4
华夏幸福关于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备忘录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4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惠阳区合作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惠阳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为促进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科学发展,加速惠阳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惠阳产业化聚集能力,拟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惠阳区镇隆镇全镇行政区域。乙方有意与甲方共同打造 “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合作区域为惠阳区镇隆镇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占地面积约为150平方公里。合作区域四至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作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合作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惠州市部分后的收入)形成的收入,按照约定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投资成本和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合作区域的功能定位、推动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4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惠阳区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惠阳区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惠阳区人民政府对合作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合作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惠阳区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珠三角区域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惠阳区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4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惠阳区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惠阳区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5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清苑区委托范围以外
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委托区域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合同签署背景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28日签署《白洋淀科技城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14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结算资金来源专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对白洋淀科技城约300平方公里委托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公司与清苑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5日签署《关于履行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的专项协议》(以下简称“《专项协议》”)。上述协议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公告的临2014-085号公告、2014年12月31日公告的临2014-219号公告及2015年12月24日公告的临2015-302号公告)。
现清苑区人民政府拟将白洋淀科技城委托区域外的清苑规划展馆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朝阳南大街景观升级改造规划设计工作和清苑区政府食堂建设、运营委托给公司实施。为确保上述委托事项顺利进行,保证双方建设等资金往来的顺利结算,双方根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 《专项协议》的有关约定,拟达成《清苑区人民政府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苑展馆建设运营及道路景观升级设计和清苑区政府食堂建设及运营纳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结算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结算补充协议》”)
二、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清苑区委托范围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 协议双方
甲方:清苑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事项
1)清苑规划展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清苑区城区西部,占地约9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
2)清苑区朝阳南大街景观升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工作:项目位于清苑区城区北部,总占地约855亩,景观面积约750,000平方米。
3)清苑区政府食堂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位于清苑区政府院内,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20平方米(以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2.结算方式
甲方承诺上述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投资及相关费用全部纳入白洋淀科技城结算范畴,完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清苑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专项协议》的约定内容执行。
3.其他
1)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仅为确保上述委托事项顺利得以落实履行而签订,不改变上述《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专项协议》其他约定的相关内容。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协议在保证双方利益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另作相应调整。
五、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中涉及的新纳入委托范围的事项,有利于完善委托区域内的整体功能配套建设,对于未来区域的产业导入奠定基础。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6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约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备忘录>的议案》,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公司有意与彭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开发建设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6号公告。
经公示,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取得《中选通知书》,载明公司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的临2016-128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关于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约定》(以下简称“结算协议”,以上协议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发布的临2016-131号公告。眉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原协议约定设立的项目公司。
现除原协议约定的合作区域外,甲方经相关财政部门审批以单一来源采购形式新增7平方公里合作区域,乙方为该新增PPP项目单一来源方式的供应商,双方拟就以上新增合作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公司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约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眉山市彭山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约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约定签署方
甲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眉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补充约定主要条款
1.新增合作区域
1)新增合作区域范围
除原协议约定的合作区域外,甲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新增7平方公里合作区域作为新增区域(以下简称“新增合作区域”)纳入合作区域,并将新增合作区域的开发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丙方作为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新增合作区域的权利义务。新增合作区域位于彭谢路(成乐高速出口段至谢家镇段)以北约1公里范围内,总占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新增合作区域合作模式
各方同意除上述约定外,新增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的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方式、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结算流程等相关事宜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2.其他约定
本补充约定生效后,丙方承继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丙方的实际控股股东应支持项目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托内外资源从投融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确保项目公司按约定完成合作区域开发建设各项工作。
本补充约定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彭山区人民政府签署本《补充约定》,将扩大公司在彭山区域的委托范围,有利于加速公司在成渝城市群的产业新城发展进程,巩固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布局。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拟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或“委托人”)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30亿元。2016年11月,公司与兴业财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与兴业财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贷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涉及兴业财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贷款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发布的临2016-279号公告)。现公司拟与兴业财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与兴业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涉及兴业财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贷款期限。
2.公司下属子公司永定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河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固国用(2016)第120042、固国用(2016)第120043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20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328号公告)。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370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兴业财富的股东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负责人:张霆;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1至25层101;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代客外汇买卖;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期可续期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金额:20亿元人民币
2.用途:补充运营资金、置换其他银行借款
3.期限:本次委托贷款为可续期委托贷款,初始借款期限三年,初始借款期限届满以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借款期限,借款人有权选择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
4.利率:自起息日起的前三年的委托贷款适用初始利率,初始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起息日和利率调整日当日的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前三年的委托贷款利率,其中利率调整日为自起息日起每满三个自然月的起息日对应日;前三年的委托贷款年利率=起息日当日和利率调整日当日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135个基点(即1.35%)。每一个延续借款期限适用重置利率,重置后所适用的借款利率系在前一个计息周期届满日当日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跃升300个基点(即3%);重置后的年利率以15.5%为上限。
5.付息方式:本次委托贷款以每半年为一个计息周期,且以每自然年度的6月20日及12月20日为结息日。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任一结息日前十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后,借款人可将当期该计息周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照递延期间当期该计息周期的借款固定利率累计计息(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孳息)。但该计息周期(假设为“A”期)的利息递延至下一个计息周期(A+1期)相应的付息日支付时,A期的利率应在原约定的A期利率基础上上浮50%;如下一个结息日前12个月内仍未发生强制付息情形的,在借款人选择继续将A期利息和A+1期利息递延至A+2期的付息日支付时,A+1期的利率在原约定的A+1期利率基础上上浮50%,且A期的利率在上浮后的A+1期利率基础上继续上浮50%,以此类推,上浮后的利率以15.5%为上限。
6.强制付息事件:(1)借款人向其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其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2)借款人返还股东其它形式出资;(3)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4)借款人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任何形式的付息或兑付;(5)借款人破产清算。
7.违约责任:如借款人违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或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贷款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委托贷款;如借款人挪用委托贷款,则委托人或贷款人有权以挪用金额为基数,自挪用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委托人有权依法采取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如有)的措施,并由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可续期委托贷款没有明确的借款期限,且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即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委托贷款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交易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8
华夏幸福下属子公司关于为公司
申请的可续期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56.47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涉及兴业财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贷款期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永定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定河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固国用(2016)第120042、固国用(2016)第120043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20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可续期委托贷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327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2,954,946,709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的总资产为235,605,665,985.43元,净资产为35,364,697,416.40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485,531,294.95元,实现净利润4,442,387,526.24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永定河公司以其持有的编号为固国用(2016)第120042、固国用(2016)第120043号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20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永定河公司为公司可续期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6.47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55.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262.59%,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0.9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批准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及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担保(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
2.被担保人:公司下属71家子公司。
3.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56.47亿元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5.公司将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6.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作如下授权:
1.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亿元,包括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 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71家子公司。
3.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及质押。
4.在上述担保范围内,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在上述担保范围内,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或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公司对本授权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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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的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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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大厂回族自治县鼎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门市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来安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城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涿州市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公司2016年度新设或新收购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暂无实际经营,因此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北京永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新收购公司,该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为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2016年1月至11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3、除上述公司以外,其余财务数据为被担保公司单体数据,总资产及净资产为被担保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被担保公司2016年1月至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计划、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6.47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55.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262.59%,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0.9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3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5日
至2017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议案1刊登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议案2至议案5刊登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
2、特别决议议案: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12月28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3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常冬娟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常冬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常冬娟,女,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夏控股资金管理高级经理、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现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监事、华夏幸福监事会主席、财务管理专业总监。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32
华夏幸福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0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孟惊先生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孟惊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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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惊先生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