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公告编号: 2016- 54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派员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在成都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为公司9名董事。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且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计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时间自2017年1月10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2、《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6- 55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下午 15:00~2017年1月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2月30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江苏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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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5日(星期四)9:00-17:00;2017年1月6日(星期五)9:00-14:00
3、登记地点: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630208 传真:0510-86630187
028-62775509 传真:028-86741677
联系人:崔益民
联系邮箱:ymcui4521@126.cong
联系地址:江苏江阴市临港街道双良路15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3、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友利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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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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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17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公告编号: 2016-56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利控股”)于2016年10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函件,其正在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0月31日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将在2017年1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天津福臻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方维科贸有限公司,天津福臻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合营、李昊。
2、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是否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等
本次交易初步方案为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53)。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自停牌以来,各中介机构均已进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开展工作。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仍在进行中,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事项等。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事宜与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购买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框架协议》,现上述三方正就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在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深入磋商、会同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全面实地考察等。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标的资产的法律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即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在2017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2017年1月10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承诺于2017年4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上市公司自停牌以来,严格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标的资产的法律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时间。上市公司因此申请再次停牌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不超过6个月。
上市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上市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另外,鉴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 6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2017年4月10日之前尽快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承诺: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