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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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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期间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少1次,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1月25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33,418,337.28元,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83元;截止2016年11月25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780,230.35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76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75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69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期间仅设C类基金份额。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少1次,最多为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1月2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4,873,108.28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33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31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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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期间仅设C类基金份额。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1月2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5,168,868.10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58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53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期间仅设A类基金份额。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1月2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5,645,419.65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89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81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目前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期间仅设A类基金份额。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封闭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少1次,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止2016年11月2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3,051,594.79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57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52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6年12月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12月5日起增加中信证券作为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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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范围

 1、自2016年12月5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证券办理开户及交银经济新动力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中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交银经济新动力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中信证券进行详细咨询。

 2、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3、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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