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89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境外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特指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下同)。本基金对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A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在场外发售,A类人民币份额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发售。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的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A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以及C类美元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6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以美元首次认购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首次认购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10、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A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1、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A类人民币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原油ETF,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原油商品价格单一因素的影响的风险、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完全反映原油现货价格走势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风险、投资于基金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4)其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理论上其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原油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历史上原油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因此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为境外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力求每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理论上其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历史上原油价格波幅较大,波动周期较长,预期收益可能长期超过或低于股票、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因此本基金是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境外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8位。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简称
(1)A类人民币份额
①基金代码:161129
②基金简称:易原油A类人民币
③场内简称:原油基金
(2)A类美元份额
①基金代码:003322
②基金简称:易原油A类美元汇
(3)C类人民币份额
①基金代码:003321
②基金简称:易原油C类人民币
(4)C类美元份额
①基金代码:003323
②基金简称:易原油C类美元汇
7、基金投资目标
力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相当。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6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美元金额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以及C类美元份额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以美元首次认购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首次认购A类美元份额、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
(7)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1)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认购:
本基金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的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执行。
(3)A类美元份额认购:
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
(4)本基金C类人民币份额、C类美元份额认购费率为0。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1%,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份 (保留到整数位)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及200万美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分别以人民币元和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00)/1.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可得到99,059.90份A类人民币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519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A类美元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美元
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5195=0.15338600美元
认购份额 =99,009.90/0.15338600+10.00/0.15338600 = 645,560.2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A类美元份额,可得到645,560.22份A类美元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场外C类人民币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1.00 =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场外C类人民币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C类人民币份额。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美元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1美元对人民币6.5195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其可得到的C类美元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美元
认购费用=0美元
美元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5195=0.15338600美元
认购份额 =100,000.00/0.15338600+10.00/0.15338600 = 652,015.1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美元份额,可得到652,015.17份C类美元份额。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请参阅本公告。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三、A类人民币份额场内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6日(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以及C类美元份额场外认购的程序
1、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①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②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③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④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若投资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民币份额的结算账户;若投资于本基金美元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美元现汇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美元份额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对不同币种份额的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相应的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循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①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I.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II.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该两项无需提供),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III.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IV.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V.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VI. 《印鉴卡》;
VII. 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须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人民币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须指定美元现汇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美元现汇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
VIII.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IX.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③ 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以美元现汇认购本基金前必须增加美元现汇银行账户作为往来结算账户,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I.投资者填写并加盖预留印鉴或机构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II.指定美元现汇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或机构公章);
III.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或机构公章)。
④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⑤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⑥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⑦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①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I.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人民币份额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人民币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以下人民币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美元份额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美元现汇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以下美元直销专户。美元划款的资金在途时间较长,请机构投资者提前划款。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美元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账号:44014051600220501933
III.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IV.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②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I.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V.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①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②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③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以人民币为基础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④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业务,必须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以美元为基础的资金账户卡;本公司直销中心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业务。
⑤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①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I.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II.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III.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IV.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V.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③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④ 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⑤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⑥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①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②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I.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III.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③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I.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V.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贺晋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4、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
A、场外A类人民币份额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3)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4)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5)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6)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8)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厦门银行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刘冬阳
电话:0592-2275261
传真:0592-53739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公司网站:www.xmbankonline.com
10)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2)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3)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