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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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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定并授权周涛、韩卫国担任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2016年的培训,培训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电光科技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人员

 财通证券指定并授权周涛、韩卫国担任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次培训在公司举行,培训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四、电光科技对财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进一步了解上市后相关规定和指引。公司认为,培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五、财通证券对电光科技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财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与财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展开讨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财通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涛

 韩卫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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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涛

 韩卫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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