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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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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13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999号),并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经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于2016年6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99号)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每克拉美珠宝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之新开设20家自营店网点的选址、意向协议的签订等事项在持续推进和落实,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原则,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99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年10月26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999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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