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98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30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交通银行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