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9号文”核准。
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全部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1日。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73%。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