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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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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0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丛群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丛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其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丛群女士在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栾培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自2016年12月1日起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结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督导工作,华信证券委派胡欣先生接替栾培强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未结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查胜举先生、胡欣先生(胡欣先生履历附后),直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胡欣简历:

 胡欣:男,于2006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上海华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业务协调总部总经理。曾先后在湘财证券、华欧国际证券、德邦证券、爱建证券供职,成功主持过独一味IPO、华通医药IPO、建发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主持过多家拟上市企业如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舟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改制重组、上市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炳荣先生、孙大建先生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金炳荣先生、孙大建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中有关金炳荣先生、孙大建先生《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涉及事项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独立董事金炳荣先生、孙大建先生为《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咨询独立第三方法律意见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到公司进行走访,取得了相关的资料,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如果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发生变化,本所保留对本法律意见书进行修改的权利。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名程序、提案程序、提案人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名程序、提案程序、提案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根据上述条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就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股东有权直接行使上述权利,不需要董事会就该提名及提案审议批准。

 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顾正先生和袁建新先生《关于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及股东王祥伟先生《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顾正先生、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当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79%、5.86%、6.2%,持有公司股份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备向公司提起临时提案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了《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充分披露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畴,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就补选第三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选增加临时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不适用《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

 《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前任董事会根据各股东推荐名单,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将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根据各股东的推荐名单,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监事会将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从文义上来理解,上述条款所描述的情形仅仅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时下一届候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本届董事、监事补选时的选举方式和程序。当《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赋予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而《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条款规定股东提交的候选人名单需要经过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通过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实质上是限制了股东合法权利的行使,该条款违反了《公司法》的立法本意。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不适用《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不适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是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不是公司章程的条款或其附件,不属于公司章程范畴。

 根据前文所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股东有权直接行使上述临时提案权,不需要董事会的审议批准,也不需要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批准。故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不适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2016年11月1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延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但股东依然有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临时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换届选举与董事的补选分属不同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虽然通过了《关于延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但并不影响董事的正常补选。无论公司董事会是否作出了《关于延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都不影响股东正常权利的行使,股东依然有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临时提案。

 三、关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股权被司法冻结问题

 上海快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君隆”)关于业祥投资之股权正处于纠纷之中,业祥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也已经被司法轮候冻结,但不影响业祥投资行使其正当的股东权利,业祥投资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无论业祥投资的股份是否被司法冻结,都不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四、关于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能力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董事候选人叶明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监事候选人陆灿芳的《监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上市公司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身份证明、简历、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董事候选人刘国华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身份证明、简历、个人信用报告;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曦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身份证明、简历、履历表、学历证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董事候选人袁芳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身份证明、简历。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中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程序、提案程序、提案人资格、候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问题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附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参考的资料清单

 1.2016年6月8日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

 2.2016年7月24日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2016年11月2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2016)沪贸仲字第07529号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

 4.2016年11月2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2016年11月2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16年11月2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16年11月2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8.2016年11月2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事项进展的公告

 9.2016年11月7日股东王祥伟关于增加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顾正、袁建新关于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10.2016年11月8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11.2016年11月8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2.2016年11月9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13.2016年11月16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14.2016年11月18日关于推举顾承宇主持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推举函》

 15.2016年11月18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靳庆鲁、孙大建、金炳荣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6.2016年11月18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到明细、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17.2016年11月18日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8.2016年11月20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19.董事候选人叶明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明

 20.监事候选人陆灿芳的《监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上市公司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身份证明、简历、学历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21.董事候选人刘国华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22.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曦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身份证明、简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学历证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

 23.董事候选人袁芳的《董事候选人同意书及承诺函》、身份证明、简历。

 24.《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5.《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6.《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7.《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8.《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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