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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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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2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6年7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下列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江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江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提名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提名张仰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张仰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提名张保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张保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提名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提名黄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黄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提名王乐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王乐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2018年11月14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提名朱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朱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分别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高广路工程项目投标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投标关联方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公路公司”)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以下简称“高广路”)项目施工方。拟按招标文件规定采取“入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投标方案:1.承担施工总承包工作,中标后签订约26亿元的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工程总承包赚取施工利润;2.为增强投标竞争力,拟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采用股权信托模式与高广公路公司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出资规模不低于12.75亿元人民币,中标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通过对项目投资获得投资回报。经总体测算,高广路项目施工利润与投资回报总额较高,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做大做强路桥施工主业,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投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成先生、张伟先生、张仰进先生回避表决。具体详见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高广路工程项目的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以提前收回资金。拟转让应收账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金额以交割受让时点双方确认的合格应收帐款金额为准,路桥集团支付折现费,预计总融资成本约年率6.5%左右。华能信托尚未与路桥集团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协议;且华能信托将设立信托计划受让标的债权,债权转让实际实施以其信托计划设立为前提,故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详见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1、董事简历

 江成,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现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新波,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伟,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仰进,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高速集团鲁东分公司企管处副处长、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管部职员、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部长、兼任山东高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保同,男,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爱国,男,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简历

 黄磊,男,1957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财政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教育部金融类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万家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乐锦,女,1962年2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在山东财经大学工作,现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玲,女,1967年2月出生,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现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副总经理,山东分所所长,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奖惩维权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导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2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吕思忠先生、刘红女士、张春林先生3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1、关于提名吕思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刘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名张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本次监事选举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三名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两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吕思忠,男,1964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宜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红,女,1962年10月出生。曾任山东高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春林,男,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拟到公司关联方之控股子公司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2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高广路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中涉及与投资有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75亿元,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或“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参与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公路公司”)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以下简称“高广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同时承诺采用股权信托模式与关联方高广公路公司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出资规模不低于12.75亿元人民币,中标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通过对项目投资获得投资回报。12.75亿元投资资金分两期到位,第一期6.375亿元在施工合同签署且项目公司完成注册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期6.375亿元在开工之日起1年内到位。路桥集团投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投资回报以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计息起点,年化收益率不高于5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入回购期前,计息不付息,计复利。自高广路通车满一年之日起,招标方分三期每一期间隔一年回购中标方投资,中标方收回投资退出本项目。

 (二)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方高广公路公司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江成先生、张伟先生、张仰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五路500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培法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CF0P04P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高速公路绿化、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工程、公路工程试验和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国内广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日用品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加油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广公路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历史沿革:2016年8月10日,高广公路公司经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取得了91371600MA3CF0P04P号《营业执照》。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高广公路公司为2016年8月新成立的公司,因此未有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高广公路公司与本公司同为高速集团控制下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股权信托模式参与出资项目公司

 交易类别:参与关联人投资项目

 (二)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高广路是长深高速公路在山东境内的组成路段,也是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广路西起彭家枢纽互通,与既有滨博高速公路相衔接,东至荣乌高速辛庄子枢纽互通,连接现有的荣乌高速公路和滨博高速公路,在区域内形成一条东西走向的高速通道。全线共设五处互通式立交,分别为彭家互通、庞家互通、陈户互通、花官互通、辛庄子互通;服务区、停车区各1处;特大桥1座,大桥5座;分离式立交10处;管理分中心、通讯中心、养护工区各1处。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54.389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工期36个月。

 路桥集团参与高广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同时承诺采用股权信托模式与关联方高广公路公司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出资规模不低于12.75亿元人民币,中标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通过对项目投资获得投资回报。12.75亿元投资资金分两期到位,第一期6.375亿元在施工合同签署且项目公司完成注册起5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期6.375亿元在开工之日起1年内到位。路桥集团投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投资回报以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计息起点,年化收益率不高于5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入回购期前,计息不付息,计复利。自高广路通车满一年之日起,招标方分三期每一期间隔一年回购中标方投资,中标方收回投资退出本项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通过招投标形式开展,各方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竞标的原则。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协议签署将进一步公告相关内容。

 六、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系路桥集团参与高广公路公司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投标的一部分,预计综合回报率较高。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若本公司中标,公司经营业绩将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招标文件及补遗。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参与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公路公司”)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项目(以下简称“高广路”)的投标,预计工程施工金额不超过26.10亿元,与投资有关的关联交易金额12.75亿元,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路桥集团拟参与高广路工程施工投标,同时承诺采用股权信托模式与关联方高广公路公司共同建立项目公司,中标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通过对项目工程施工收入和投资回报获得收益。

 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招标控制价26.10亿元,拟参与投资不低于12.75亿元。

 (二)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江成先生、张伟先生、张仰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高广公路公司累计非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2.75亿元(包括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中涉及与投资有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2.75亿元,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五路500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培法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CF0P04P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高速公路绿化、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工程、公路工程试验和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国内广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日用品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加油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2016年8月10日,高广公路公司经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取得了91371600MA3CF0P04P号《营业执照》。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高广公路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因此未有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高广公路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股权信托模式参与出资项目公司

 (二)交易标的主要情况

 高广路是长深高速公路在山东境内的组成路段,西起彭家枢纽互通,与既有滨博高速公路相衔接,东至荣乌高速辛庄子枢纽互通,连接现有的荣乌高速公路和滨博高速公路,路线全长54.389公里。预计工程施工金额26.10亿元,投资金额12.75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各方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竞标的原则,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及《公告补遗》进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协议签署将进一步公告相关内容。

 六、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参与高广路工程施工投标,涉及工程施工金额26.10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35.18%,若通过本次交易中标高广路,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提高。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及累计拟与该关联人发生工程施工金额26.10亿元,共同投资金额12.75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2、本次交易中标方与中标价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市场公允价格。

 3、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4、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做大做强路桥施工主业,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此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招标文件及补遗。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3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或“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以提前收回资金。拟转让应收账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金额以交割受让时点双方确认的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为准,路桥集团支付折现费,预计总融资成本约年率6.5%左右。

 (二)华能信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华能信托尚未与路桥集团签署正式债权转让协议;且华能信托将设立信托计划受让标的债权,债权转让实际实施以其信托计划设立为前提,故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5、法定代表人:李进

 6、注册资本:30亿元

 7、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控股股东情况:根据华能信托《2015年度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gzgs.gov.cn/2016/xq.jsp)查询,华能信托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7.58%股权。

 9、财务概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45,223.82万元,总负债317,462.81万元,所有者权益727,761.0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67,673.09万元。

 10、华能信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2016年度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与华能信托签署《委托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华能信托受路桥集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第三标段项目招标人等主体共同成立潍日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公司,华能信托向项目公司出资13亿元,完成该项目《招标文件》和《公告补遗》项下路桥集团应尽的出资义务,路桥集团向其支付服务报酬。除上述交易外,华能信托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能信托与路桥集团共同对路桥集团账面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核,华能信托初步确认路桥集团在以下两个工程项目中的应收工程款为其可接受的合格标的债权:

 1. 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人工岛围填海项目应收工程款。该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路桥集团与联合体成员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高速集团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详见2014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重大合同公告》)。华能信托认可债务人高速集团的偿债能力,同意受让在该项目施工合同项下产生的工程应收款。

 2. 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工程应收工程款。该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潍日公路有限公司(高速集团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潍日公司”),路桥集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潍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详见2016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重大合同公告》)。华能信托认可债务人潍日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意受让在该项目施工合同项下产生的工程应收款。

 截至2016年10月31日,路桥集团账面两个项目合计应收工程款为3.37亿元。以上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华能信托将进一步审核确认可接受的标的债权并在交割受让时点确定标的债权具体金额,债权转让交易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协议签署后将进一步公告相关内容。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公司可以盘活现有资产,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及时回收现金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将更为合理,有效改善本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新老业务的持续投入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3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磊先生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4_次, 未出席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3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乐锦女士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15_次, 未出席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13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玲女士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8次, 未出席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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