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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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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16-06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洱中院”)送达的(2015)普中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及(2015)普中执字第1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因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谷县支行(以下简称“景谷农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普洱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终结(2015)普中执字第15号、(2015)普中执字第16号的执行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公司接普洱中院送达之(2014)普中民初字第25、26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知悉:普洱中院已于2014年5月12日分别正式受理景谷农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个案件。

 2014年8月,公司收到普洱中院(2014)普中民初字第25、26号《民事判决书》知悉,景谷农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个案件已经判决。

 2016年6月,原告景谷农行向普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普洱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向公司下达(2015)普中执字第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16年9月8日,景谷农行与公司签订《债务减免意向协议》,就本次重大诉讼事件达成和解。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2014年8月30日、2016年6月13日、2016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编号为:临2014-018、临2014-034、临2016-042、2016-049的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普洱中院送达的(2015)普中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及(2015)普中执字第1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根据裁定书所述,公司与景谷农行就合同纠纷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景谷中院认为和解协议符合法律法规,予以支持;且该和解协议已在执行中,但因其中涉及景谷农行向上级农行申报《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还本免息方案需要一定时间,且上级农行批复时间难以确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景谷中院执行的(2015)普中执字第15号案,(2015)普中执字第16号案终结执行程序;若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的,景谷农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备查文件: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普中执字第15号;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普中执字第16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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