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19日,本公司接公司5%以上股东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通知,因质押期满,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北京天佑解除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股票,同时又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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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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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天佑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6,228,0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0%。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47,333,333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0.72%,占公司总股本的4.32%。
4、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北京天佑等作为交易对方承诺,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人民币)对价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持有的股份补充。
至目前北京天佑累计被质押的股份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0.72%,且根据当前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良好的运营状况,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业绩补偿协议的正常履行。
5、备查文件
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票质押证明函》。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