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国家重点工程商合杭铁路建设,需要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进行整体拆迁,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签署整体搬迁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2016年10月19日,管道工业(乙方)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甲方)就本次整体拆迁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拆迁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事宜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3,033.7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22,724.8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拆迁补偿价格
1、甲方支付乙方总补偿款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万零壹仟伍佰壹拾肆元(¥290,001,514),该征收总补偿款包含征收评估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征收中的搬迁、过渡、停产停业损失和奖励等所有费用。
2、根据2016年4月份签订的《关于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整体拆迁的框架协议》,乙方已收到6,000万元拆迁预付款,所以本次甲方实际需支付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230,001,514元。
(二)拆迁进度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处理本次拆迁各项善后事宜,原有债权、债务、税、费、人员安置及其它所有权利、义务和由此衍生的其它责任仍由乙方享受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原属乙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面构筑物产权均归属甲方,并由甲方行使支配权。
2、乙方必须抓紧完成堆场的搬迁及腾空,确保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位于堆场的15个墩位的补堪工作。在补堪工作完成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配合中铁十七局在该15个墩位进场施工。
3、乙方抓紧启动异地新建厂房的建设。同时,抓紧完成原厂区商合杭铁路红线内及影响施工的厂房的搬迁及腾空,力争其他墩位在2017年2月20日完成补堪工作,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三)拆迁补偿款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1亿元。
2、待位于堆场的15个墩位在中铁十七局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6,000万元。
3、待乙方将所有厂房及土地腾空移交甲方并配合甲方将相关产权证注销后,甲方将余款70,001,514元一次性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管道工业就本次整体拆迁及补偿事宜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进行积极磋商,并争取到较好的补偿条件和补偿金额,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后,将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