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现拟将发行方案中股份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32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9,9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2、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此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根据此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此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的议案》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亨通高压,并以亨通高压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距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不超过六个月)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亨通高压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一至四项关于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系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以及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全文披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经 2016 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非公开发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32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9,9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根据此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了修订。
现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900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6,5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
6、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81.58万元。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72.93万元。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三种情形:分别较2015年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6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基于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公司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引,围绕“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建设“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制造精益化”的三化企业。
目前,海缆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的海底光电复合缆当前产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制约业务发展,亟需提升装备、提高高端产品的制造能力;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借助前期积累和品牌知名度,应快速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份额;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中国光通信产业正经历新一轮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正成为未来新的巨大市场,公司拥有光通信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是公司发展提升的必然趋势。
本次募投项目大力发展线缆行业高端产品领域,并科学布局、积极发展智慧社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二)直接融资改善财务状况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进一步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新兴信息技术及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海洋工程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支撑,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在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引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了“生产研发型企业向创新创造型企业转型、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本土企业向国际化企业转型”的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引领光通信产业链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在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超高压及特种电缆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规模的投资,打造最具竞争力的光通信和电力传输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宽带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网络安全、互联网+、新能源、特高压电网、海洋工程、全球能源互联网”等重大规划及重大工程,延伸公司产业链、加速国际化发展。公司已积极布局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社区、新能源汽车组件、海底高压电缆等业务,推进公司向科技创新型、服务平台型公司发展,培育构建着眼于长远的公司新商业业态发展模式。
1、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电力电缆业务产品涉及从陆缆到海缆、从中低压到超高压、从电力到光电复合缆产品等门类,形成了从铜铝杆连铸连轧、导线、中低压、超高压、海底光电复合缆等完整产业链。海底电力电缆产品是高压电力、机械、材料、光学等多项高精尖技术的复合体,其技术要求远远高于其他电缆产品,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对电缆产品中高端产能的扩充,进一步满足海缆市场的需求。
2、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及智能充电运营项目
公司新能源汽车特种系列电缆产品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市场,部分产品等已在电动汽车线缆市场受到广泛认可,公司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此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基础上,对产品链跨度的进一步拓展,并利用地缘优势,进入充电设施运营领域。
3、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拥有“光棒-光纤-光缆-光器件”的产品链以及宽带网络施工和设计能力。2014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和《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试点方案》,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通过民间投资撬动电信行业深化改革、繁荣信息通信服务市场、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业务服务水平提升,公司拥有ISP资质并取得了苏州、无锡、常州市范围内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响应国家战略,布局互联网。公司围绕从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战略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传统主业向战略新兴产业转型的布局,不断丰富和延伸业务形态,以期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优网科技是国内较为领先的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网络安全、网络优化等业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受益于移动终端数量的快速普及和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大幅增长,借力电信运营商拥有的庞大的数据资源和助帮信息良好的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能力,力争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服务提供商。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通信领域从产品制造商拓展到信息应用服务商的重要举措,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丰富和延伸,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在海底光电复合缆方面,公司2009年底在常熟选择土地进行项目策划,2012年完成一期海底电缆生产线,现已掌握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拥有实力较强的管理、研发和技术团队,并且均已打开市场,产能消化预期良好;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从2005年开始研发新能源车内线缆,2015年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展开技术合作,拓宽研发领域、提升技术实力,产品已在一些大型的主机厂得到了应用和认可,同时也正在组建充电网络运营管理的运营队伍;公司作为光纤光缆行业的龙头厂商之一,拥有“光棒-光纤-光缆”的完整产业链,并已通过与地方运营商合作建设新建小区接入网、驻地网、农村旧网改造等项目获得了一定的网络建设和运营经验,通过收购电信国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网络建设和设计能力,目前,正在积极组建宽带运营方面的人才队伍,确保宽带接入项目未来的市场推广和宽带运营的需求;优网科技之全资子公司助帮信息作为大数据分析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大数据相关经验与技术背景,已与运营商和部分知名互联网企业建立了合作,也将针对募投项目招募相应的研发、销售人员,确保项目实施。
详细情况请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各募投项目实施基础的相关内容。
五、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推进主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光通信和电力电缆两大行业,能同时在光通信、电力电缆两大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向通信和电力产业链下游延伸,全面切入海外 EPC 项目总包领域,重点推进海洋通信与电力工程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加强海外市场的开发,通过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产能与市场的转移。同时,继续布局大数据、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贯彻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分配利润期间间隔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条款。公司将践行与投资者“双赢”的理念,保证分红决策透明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的监督。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存放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的措施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二)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9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现拟将发行方案中股份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328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9,9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崔根良先生以不少于6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按最终认购金额及最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最终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9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85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要求予以公开披露,回复内容详见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回复内容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 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