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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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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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6年10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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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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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6年10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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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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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6年10月21日之前(含2016年10月21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需分别在多家销售机构逐一按基金代码提交修改分红方式业务申请。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