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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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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6-06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43887230.48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5年11月26日、2016年1月23日、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森能”)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下统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收到关于本案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民终1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决如下:

 1、撤销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本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

 2、发回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62913元,退回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本案于2016年9月28日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案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民终169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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