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9月20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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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本公告之日起,开通上述基金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2.本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四、销售机构
本公司所有代销渠道,具体开通时间以代销渠道各自时间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和官网交易平台)暂未开通本次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
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认)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的收取以转出、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其余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六、基金转换费用及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七、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6.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及补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