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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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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有关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黄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6,000,000股、244,000,000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84%,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23日、2016年9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2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交易资金融出方分别为“湘财证券质押宝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质押宝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按照委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将定向计划委托资金融出给黄伟先生。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2年。

 3.截至目前,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9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98%。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黄伟先生、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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