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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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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股权比例1.04%),定价依据为原股东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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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后,京运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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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10月,经京运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郑国明将其持有的1.52万元出资(占京运通有限股权比例0.152%)转让给京运通达兴。

 本次股权转让后,京运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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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公司设立至今(2008年-2016年)

 1、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经京运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京运通有限以截至2008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72,644,142.31元中的272,600,000.00元,按照1:1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272,600,000.00元,剩余44,142.31元列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2008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08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向乾元盛、苏州国润、恒升泰和和叶杏伟定向增发新股共1,416.9172万股,其中,乾元盛以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认购429.3688万股,苏州国润以4,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认购858.7377万股,恒升泰和以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认购85.8738万股,叶杏伟以2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认购42.9369万股,上述各新股东出资超过认缴公司新增股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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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9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1月12日,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及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Prax Capital Fund II Holding (HK) Limited(普凯投资)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46.8441万元,增资扩股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146.8441万股。认购价格为每股4.658元人民币,普凯投资支付的认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价款超过认缴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即人民币7,853.1559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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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0年3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为141,647,927.41元。2010年2月20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08,237,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2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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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0年11月股份转让

 2010年9月28日,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部分股份的议案,京运通达兴向黎志欣和江西赛维分别转让股份。

 (1)京运通达兴向黎志欣转让49.7222万股股份

 京运通达兴将其持有的公司49.7222万股股份转让给黎志欣,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1,829,776.96元人民币。

 (2)京运通达兴向江西赛维转让400万股股份

 京运通达兴将其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转让给江西赛维,总转让价款为1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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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1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11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元/股),其中网下配售发行1,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800万股。

 经上交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发字[2011]37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7、2012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4月,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2,988.51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8,965,54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2,988.513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988.5136万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前述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5,977.0272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85,977.0272万元。

 8、2015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9月,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即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5,977.0272万股为基数,按每十股转增十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5,977.0272万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9月29日实施完毕。前述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1,954.0544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71,954.0544万元。

 9、2015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1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2号)。

 2015年11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4112001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24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477,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88元,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154,999,997.16元,实收金额人民币2,129,139,997.1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859,999.9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7,042,998.5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3,477,157.00元,余额人民币1,853,565,841.53元转入资本公积。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301.7701万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99,301.7701万元。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5]1081号),同意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并收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京资字[2009]20342号)。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15849989。

 10、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16年3月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11200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3月4日,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6,254,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3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954,0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731.7701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99,731.7701万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97,317,701股,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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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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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

 截至2016年06月30日,京运通达兴持有京运通1,148,023,8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5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44栋419房间(德胜园区)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046756XW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数据处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与任职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京运通达兴的股权结构和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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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京运通达兴的主营业务是对外投资管理,主要资产为持有公司57.48%的股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4)、简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京运通达兴的总资产为47,366.41万元,净资产为47,366.40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2,867.40万元。

 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冯焕培和范朝霞分别持有京运通达兴3.37%和95.55%的股权。

 冯焕培先生的基本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范朝霞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北京东方峰顺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京运通达兴监事。除上述情况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和领取薪酬。

 除京运通达兴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共有45家,孙公司1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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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南京天璨环保催化剂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孙公司。

 2015年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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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山东省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被发行人收购,现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山东天璨的主营业务为脱硝催化剂、汽车尾气催化剂及其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国内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蜂窝式稀土脱硝催化剂生产制造基地。

 2013年-2015年,山东天璨主要集中精力进行市场推广及产能扩充,期间收入规模较小,由于稀土无毒催化剂产品产业化投入较大导致费用增加,同时受市场竞争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当期形成亏损,亏损额分别为1,125.80万元、2,876.08万元和4,393.95万元,连续亏损导致山东天璨净资产为负。

 针对山东天璨亏损的情况,发行人及山东天璨将采取如下措施来解决:(1)、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稀土无毒催化剂的市场占有率;(2)、推动各地的环保部门制定相关推广应用稀土无毒催化剂的环保政策;(3)、逐步建立与大型发电企业在技术与市场方面的合作关系,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4)、加强与潜在客户的技术交流和沟通,为客户提供稀土无毒催化剂应用全生命周期服务,扩大市场对于无毒稀土催化剂的认知和接受程度;(5)、不断提升稀土无毒催化剂产品的技术水平,控制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山东天璨其所进行的稀土无毒催化剂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市场空间较大,过去几年山东天璨稀土无毒催化剂的销售量逐年增加,工程应用业绩增长、效果良好。2013-2015年分别实现收入1,240.51万元、2,639.36万元和12,435.31万元,收入增长趋势明显。随着环保行业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山东天璨稀土无毒催化剂业务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之后,净利润为负的情况将得到改善。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共有3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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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发行人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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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有董事9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8人(其中3人由董事兼任),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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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6年8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潘震中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

 (一)董事会成员

 冯焕培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执行董事,兼任部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等职务。

 范朝明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控股股东京运通达兴经理,天能运通、无锡荣能监事。

 张文慧女士,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发电事业部总经理,兼任部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或者监事等职务。

 朱仁德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人洁女士,最近五年曾任普凯投资基金合伙人,现任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本公司董事。

 张国铭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Sevenstar Electronics,Inc.董事、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七星弗洛尔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国际SEMI协会董事、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董事。

 邱靖之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韶华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国先生,最近五年曾任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书记、北京航天数控集团公司副总兼书记、河北杭萧实业集团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苏铁军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子公司天能运通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子公司天能运通办公室主任。

 李红女士,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财务部会计,兼任部分子公司监事。

 王峰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售后服务部部长,兼任高端装备事业部办公室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冯焕培先生、张文慧女士、朱仁德先生的简历见“(一)董事”部分介绍。

 关树军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制造二部部长、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端装备事业部总经理。

 刘煜峰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子公司天能运通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王志民先生,最近五年曾任阿尔斯通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总监,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节能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吴振海先生,最近五年曾任北京时代华语图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部分子公司监事。

 李道远先生,最近五年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职,2015年1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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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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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6年8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潘震中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位。2016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将对潘震中持有的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目前上述事项正在操作中。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债券。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聘任。

 六、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具体如下:

 1、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区熔单晶硅炉及其他精密设备,其中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公司作为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区熔单晶硅炉为国家02重大专项的科研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可用于生产半导体材料。近年来,公司利用多年积累的技术及经验优势,积极向其他精密设备领域拓展。公司高端装备事业部一方面加强对光伏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另一方面积极研发新产品G7金钢线开方机和环保生产设备等,并对内部实现批量销售环保生产设备。公司计划以此为基础,在环保设备上加大开发力度,丰富装备制造业务产品线,提升竞争力。

 由于近几年光伏行业产能相对过剩,各环节厂商竞争较激烈,对光伏设备的需求极度萎缩,导致光伏设备行业主要厂商的业务大幅减少甚至停滞,部分厂商已经基本退出该领域,仅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少数厂商仍在经营光伏设备业务。2015年下半年,由于客户的需求爆发,光伏设备行业明显回暖,受其带动,公司高端装备业务逐渐走出低谷,陆续接到业务订单,虽未对公司业绩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但与2014年相比,已有大幅提升。

 2016年上半年,公司高端装备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毛利率水平也有所提升,为公司上半年业绩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主要得益于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受下游拉动而逐渐回暖,公司抓住时机寻求业务机会,并凭借优质的产品与服务赢得了客户信赖。

 2、新能源发电业务:公司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包括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风力发电刚刚起步,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没有风电场投入运营,目前还是以光伏电站为主,包括地面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公司按照既定计划,继续加大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的投入,扩大装机规模。公司投建的宁夏远途 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和宁夏银阳50MWp光伏农业大棚项目于2015年内实现并网发电,另有部分分布式项目在2015年陆续实现并网。此外,公司在浙江、江西等地均有在建项目,正按照计划推进。光伏电站业务能够为公司贡献稳定的长期收益,且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作用,因此近年来国家政策给予了大力扶持。

 2016年上半年,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公司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继续扩大,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共计486.94MW(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来源。

 3、新材料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多晶硅锭及硅片、区熔单晶硅棒。其中多晶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逐步回暖,公司多晶硅片的销售已有所回升。区熔单晶硅棒及硅片具有纯度高、抗压性好等优点,可满足大功率电子器件的应用需求,2014年公司完成国内第一条应用自主设备的区熔硅棒生产线,已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正积极进行产品推广,如获得市场认可将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2015年,公司新材料业务保持了2014年的高速增长势头,多晶硅锭、硅片等产品销量稳中有升,继续为公司带来较高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6年上半年,公司新材料业务方面,经过了去年的大幅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毛利率水平得到提升。

 4、节能环保业务:主要产品为无毒脱硝催化剂,适用于电力、玻璃、水泥、化工及冶金等行业的烟气脱硝,以及汽车尾气脱硝。目前市场上传统的催化剂均属于钒钛基催化剂,含有五氧化二钒(V2O5)等有毒成分,对环境危害较大,已被环办函(2014)990号文件纳入危险废物进入管理。公司成功开发出无毒脱硝催化剂,该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现产能已达到5万立方米/年。公司生产的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与市场上传统的钒钛系脱硝催化剂产品相比,具有无毒、高效、无二次污染等突出优势,能够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近年来,各省环保厅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鼓励有关企业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的脱硝催化剂,以从源头上切实减少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产生量。未来随着国内对于环保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公司无毒催化剂产品将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5年,公司新设成立了环保工程公司,主营环保工程研发、设计、技术转让、安装调试运行及项目总承包,虽然该全资子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但业务开展较为顺利,已开始为公司贡献业绩。

 2016年上半年,受市场供需情况、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无毒脱硝催化剂业务在报告期内表现欠佳,但公司已从多方着手,努力开拓市场,提升产品知名度,陆续与相关单位展开多项合作,并继续重视和推进既定研发工作,力争在下半年改善现状,为公司业绩贡献力量。公司新开设的环保工程业务,虽然业务规模尚有提升空间,但该业务发展较快,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也有大幅提升。

 四大主业中,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业务均属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一直着力于加大研发投入,以形成较高的技术门槛,从而确立竞争优势。新能源发电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但能够带来长期稳定的利润回报,并带动新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充分利用融资优势加快投资力度,以尽快形成规模效应。

 就具体产品而言,目前,公司在光伏设备上技术优势依然明显,下游行业的逐渐回暖将有利于恢复对光伏设备的市场需求,公司的技术、市场、生产团队保持稳定,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实现规模供货,获取市场份额。区熔装备及硅片目前在国内属于独占性技术,现已经可实现量产,除继续研发外,公司将集中精力进行市场推广,以打开销路。新能源发电和无毒脱硝催化剂目前均面临良好的市场机遇,将成为公司未来两年的投资重点,以尽快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光伏产业链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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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销售主要来自于光伏设备,该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自2012年以来,受下游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公司光伏设备销售大幅度减少,期间公司在生产光伏设备的同时,亦通过生产销售光伏设备配件、其他设备如退火炉、下拉炉等实现收入,维持技术、管理、营销团队的稳定性。2014年以来,中国、美国、日本等市场光伏需求增长较快,带动下游硅片、组件等领域,企业运营情况有所好转。2015年下半年,由于客户的需求爆发,公司陆续接到设备订单,光伏设备行业明显回暖。

 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的光伏设备制造业务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之光伏设备制造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包括太阳能光伏在内的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最具潜力的新能源,近年来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支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1)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年3月17日,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规划指出,要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支持光热发电。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发电扶持政策,其中重点提出要实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光热发电、大规模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发展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同时指出,要大力推进高效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系统,实现新一代光伏、大功率高效风电、智能电网等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技术综合应用体系,促进相关技术装备规模化发展。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其中涉及太阳能利用的项目均被列为鼓励类项目,具体如下:

 ①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②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③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单晶硅光伏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7%,多晶硅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6%,硅基薄膜电池转化效率大于7%,碲化镉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9%,铜铟镓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12%)。

 (3)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规定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标准如下:

 ①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

 ②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含税)执行。今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2013年8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新的地面电站三类电价补贴分别根据光资源优劣分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分布式补贴0.42元/千瓦时。

 2013年8月14日,发改委下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提供高效的并网服务。对入网时如何计价等相关问题做出阐述,并且要求给予一定补贴。

 2015年10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同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3号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从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行了指导、鼓励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指出对国家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光伏设备产品被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43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装备”,其技术研究和开发将会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2010年4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相比2005年2月份的版本,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了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费用补偿机制,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等。新《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2006年和2007年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对太阳能发电价格、费用分摊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规定,做到了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操作简便,为有效扶持和促进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发展跨出了重要一步。

 (6)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2月,工信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促进光伏产品应用,扩大光伏发电市场。根据规划,到2015年,多晶硅领先企业达到5万吨级,骨干企业达到万吨级水平;太阳能电池领先企业达到5GW级,骨干企业达到GW级水平;形成1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3-5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3-4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

 (7)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2012年3月,科技部编制《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从材料、器件、系统及装备四个方向对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进行全线规划布局。《规划》提出,太阳能级硅材料方面,重点研究高效节能多晶硅材料的产业化技术;太阳电池方面,重点研究高效、低成本、超薄晶硅太阳电池和高效薄膜太阳电池的产业化技术,着力发展新型太阳电池关键技术;光伏系统及平衡部件方面,重点研究100MW级并网光伏电站、高密度区域建筑光伏系统、光伏微电网系统技术和大型多能互补光伏并网系统技术与关键设备的产业化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方面,重点研究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与关键设备的产业化技术。

 (8)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上调2015年的装机量从21GW到35GW。

 (9)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项目确认、补贴标准、补贴电量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10)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11)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2014年12月30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现状,以提升行业集中度、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为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

 (12)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其他支持政策

 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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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光伏设备产品分类

 目前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根据晶硅材料的不同分为单晶硅电池和多晶硅电池。与两种晶硅电池相对应,目前主要的晶硅生长设备有单晶硅生长炉和多晶硅铸锭炉。

 目前,单晶市场相较于多晶市场的优势在于,单晶硅的品质要比多晶硅更好,制造的太阳能电池光电转化率也较多晶硅高出约1.5%,在发电效率上占有一定的优势。而多晶硅相较于单晶硅而言,由于生产所需原料要求比单晶硅低,自动化程度更高,单次铸锭的投料量也远较单晶硅大,从而多晶硅的单位生产成本低于单晶硅。目前全球量产多晶硅的转换率在17.5%-18%左右,单晶硅转换率在18.5%-21%左右。

 多晶硅铸锭的制备方法主要有浇铸法、定向凝固法和电磁感应加热连续铸造法等。当前制备方法主要以定向凝固法为主,未来向大投料量发展。目前国内一般采用G6技术(6*6=36块硅方),投炉量可到达800-1,000kg,而传统的G5(即一块硅锭可以切5*5=25块硅方)技术,投炉量一般为650kg。目前国内已有公司研发较为先进的G7(7*7=49块硅方)铸锭炉技术。

 当前制备单晶硅主要有两种技术,根据晶体生长方式不同,可分为悬浮区熔法(FZ法)和直拉法(CZ法)。其中,区熔法(FZ法)主要用于高品质单晶生产,目前主要应用于对硅片有较高要求的集成电路,整流器和探测器等,较少用于太阳能级晶硅生产。

 京运通在多晶硅设备及单晶硅设备的技术方面均走在国内厂商前列。多晶硅设备方面,公司自主研发G7多晶硅铸锭炉,并成功推向市场,标准投料量1200kg,最大投料量1500kg,可以铸出1152mm*1152mm*390mm(根据投料量而定)的多晶硅铸锭;单晶硅设备方面,公司所研发的JD-1350型单晶炉已经完成工艺试验,装载28寸热场,采用全自动技术,最大可以拉制12英寸的单晶硅棒,投料量达到190公斤。公司JQ-900s悬浮区熔单晶炉,生产6英寸的区熔单晶硅棒,可用于工业生产无污染、高电阻、高寿命、高提纯的半导体材料,从而可以将产品应用范围从光伏领域拓展至半导体领域。

 4、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兴起于2000年以后。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国产光伏设备在关键指标、性能等方面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应用中逐渐替代进口设备。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已基本具备产业链上下游的整线装备能力。我国光伏设备企业制造的设备应用包括从硅材料生产、硅材料加工、硅片加工到太阳能电池芯片的生产以及相应的纯水制备、环保处理、净化工程的建设。其中,晶体硅生长设备发展最为迅速。国产单晶硅生长炉以优良的性价比占据了国内市场的绝对统治地位,并批量出口亚洲,而国产多晶硅铸锭炉在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上和国外设备相差无几,已经开始在国内光伏企业中大量使用。

 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形势好转,在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光伏补贴政策的刺激下,光伏市场呈现量价齐升状态。2011年整个光伏行业处于行业顶峰时期。行业高峰期大量投建的光伏产能在2012年释放,导致产能过剩,价格竞争加剧,我国光伏产业陷入低谷,随后爆发的欧债危机和双反贸易争端也对我国光伏产业带来消极影响。经过2012年、2013年光伏行业的整合,亚太新兴市场兴起,尤其中国和日本两大市场装机量激增,2013年光伏行业迎来了近几年来的首次拐点,正从低谷中逐步回暖,行业经营状况逐步好转。但由于光伏设备处于整条光伏产业链的最上游,设备需求存在一定滞后性,销售订单较光伏下游市场恢复较慢。

 5、行业的竞争格局

 单晶硅生长炉和多晶硅铸锭炉等光伏设备是电子专用设备的分支,根据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的统计,2015年公司的销售收入总额在71个主要的电子专用设备会员单位中位于第四,在太阳能材料制造设备会员单位中居于首位。单晶硅生长炉和多晶硅铸锭炉行业竞争格局不同,下面将分别说明。

 2015年中国电子专用设备行业十强单位(不含亏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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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的单晶硅生长炉主要在国内销售,因此主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

 我国单晶硅生长炉厂商竞争比较激烈,各家技术水平总体差异不大,各有优劣势,其中市场份额高、拥有客户资源的企业竞争优势相对明显。未来,在产品创新、售后服务、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厂商更有机会在竞争中获得成功。

 单晶硅生长炉的国产化率达到95%以上。国际主要供应商是美国Kayex公司、德国PVATeplaAG;国内主要供应商除发行人以外,还有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人自2003年研发成功并对外销售单晶硅生长炉起至今,在国内单晶硅生长炉市场累计保有率一直名列前茅。

 我国多晶硅铸锭炉的产业化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在2006年中国多晶硅铸锭炉市场迅速启动后,多晶硅铸锭炉加速产业化。2008年,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几家公司已经率先实现多晶硅铸锭炉的批量生产和销售。目前国产多晶硅铸锭炉的主要技术指标,比如装料量、合格率、转换效率等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2015年我国多晶硅产量超过16.5万吨,同比增长21%,具体行业特点为规模持续扩大、格局更明朗、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多数企业仍亏损;成本已全球领先,技术正全面赶超;替代进口产品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多晶硅铸锭炉供应商主要以我国企业为主,除发行人外,主要还有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2008年,发行人新推出的多晶硅铸锭炉已成功量产,并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单次800公斤的投料量,在国内多晶硅铸锭炉市场保有率处于领先地位。

 6、行业特征及进入壁垒

 (1)行业特征

 ①光伏设备向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向发展

 制约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大规模推广的主要因素是发电成本较高,为了突破该等制约,光伏设备也逐渐向提高硅片企业生产效率、降低其生产成本的方向发展。以单晶硅生长炉为例,主要方式包括降低电耗、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以及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等:第一,国内主流的单晶硅棒生产的耗电量已经从2008年的超过70度/公斤降低到2014年的约35度/公斤;第二,设备的单次投料量从2003年的40公斤增长到2014年的190公斤,晶体生长速度从2003年的40mm/小时发展到2014年的72mm/小时;第三,设备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在真空获得、加热熔化、引晶放肩、等径生长、收尾等环节都能实现自动控制,从而降低对人工的依赖和设备的操作难度。

 ②多晶硅铸锭炉将得到更多应用

 多晶硅铸锭炉加工多晶硅锭具有产出高、成本低、能耗少等特点,且对多晶硅原料的容忍度较高,因此近年来多晶硅片使用量占年使用总量的90%以上,远高于单晶硅片。在国际光伏设备市场上,多晶硅铸锭炉已是主流。相比之下,我国过去缺乏设备制造的技术基础,多晶硅铸锭炉及其配套设备依赖进口,价格较高,因此应用较少。近几年来,国内光伏设备企业加强了对多晶硅铸锭炉的技术开发,已实现量产,相关配套设备生产能力也逐渐加强,设备成本越来越低。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内硅片企业采用多晶铸锭技术,多晶硅铸锭炉市场空间较大。

 ③大尺寸晶体生长设备进一步发展

 目前的主流太阳能级硅片尺寸是8英寸。为适应世界太阳能电池组件向大功率方向发展的趋势,未来的硅锭尺寸将会更大,12英寸硅锭将会顺势而生。硅锭尺寸的扩大需要生长设备的不断升级换代来适应,因此,大尺寸晶体生长设备将进一步发展。

 (2)进入壁垒

 ①技术壁垒

 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的技术含量较高,对可靠性、稳定性、耐高温性、高真空性、精密程度及自动化水平都有很高的要求。光伏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复杂,涉及到热学、自动控制学、半导体物理学、机械设计学等多门学科,需要应用温度控制、加热、精密传动、真空、计算机控制等多项前沿技术。为了能根据用户实际需要设计并制造出合格的设备,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研发能力和工艺制造水平。

 ②人力资源壁垒

 光伏设备制造行业的技术壁垒意味着其对于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尤其随着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设备制造中的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更是形成了对有经验的高端技术人才的大量需求。

 ③客户资源和品牌形象壁垒

 伴随着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太阳能发电应用对硅片和光伏电池等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进而对光伏设备的性能和持续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形成自己的客户资源对于光伏设备制造企业而言越来越重要。经受了长期考验、质量获得市场广泛认可、认知度高的品牌将更容易继续被客户选用。综上,客户资源和品牌形象构成了进入光伏设备制造行业的门槛。

 7、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我国光伏发电市场装机容量快速增加将带动上游设备市场需求增长

 我国光伏市场在政府的一系列激励政策下增长迅速,我国太阳能光伏应用市场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年新增装机量从2005年的5MW发展到2013年的12GW,2015年达到15GW,目前我国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量达到43GW以上。我国市场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将带动上游设备市场的加速发展。

 ②我国光伏产业链集聚效应逐步发挥

 由于具备劳动力成本优势,我国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最先发展起来。2008年开始,多晶硅产业的区域分布开始从欧美向亚洲市场转移。2013年开始,随着我国政府大力扶持下游光伏发电行业,光伏发电市场迅速启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从多晶硅原料、硅片、组件到应用系统的完整产业链,并占据全球光伏产业的主导地位。从产量来看,2015年中国多晶硅产量达到16.9万吨,同比增长21%,占全球总产量的12.8%;电池片产量为60GW,如加出口硅片10GW,占全球总产量的83%;晶硅组件产量42GW,占全球产量的65%;新增装机容量15GW,同比增长40%,连续三年全球当年新增装机第一,累计装机约43GW,跃居全球第一。从产能来看,中国多晶硅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42%,已经成为世界光伏产业的引领者。

 产业集聚效应形成,一方面避免了两头在外的产业波动风险,行业发展更加可持续,另一方面,将促进我国光伏产业不断更新升级,形成良性发展的循环。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欧美“双反”政策阻碍光伏产品出口

 2011年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率先发起针对中国多晶硅太阳能组件厂商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指责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补贴、设置贸易壁垒等非法补贴,中国多晶硅光伏企业被处以高额的惩罚性关税。2012年以来,欧盟、加拿大也先后发起针对中国多晶硅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欧美发达国家是全球最重要的光伏应用市场,也是我国最主要的多晶硅光伏产品出口市场,贸易壁垒政策的实施将对我国多晶硅光伏产品出口造成较大打击。

 ②产能过剩带来的毛利率下滑

 由于多晶硅投资周期长、资金密集、固定成本较高,加上各国政府的推波助澜,以多晶硅为代表的光伏产品产能供给,无法完全匹配市场需求的变化。自2008年以来,行业经历了两轮波动周期。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因欧美双反调查和欧债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光伏制造企业陷入大面积亏损和停产境地。不少企业通过扩大规模、压低价格来占据市场,虽然产量巨大,但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技术,质量达不到先进水平,且国内下游的配套工程内需较差,产品多依赖出口消化。尽管2013年第四季度以来,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但由于产能过剩,价格并未明显改善。产能过剩导致企业价格竞争,行业毛利率徘徊在较低水平。

 (三)硅片制造行业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新材料业务的销售主要来自于硅片业务。目前,公司硅片业务以太阳能级硅片为主,适用于大功率半导体级的区熔硅片仍在市场推广阶段,销售较少。现公司太阳能级硅片产能为10,000万片/年,在行业内处于中等规模水平。该业务主要定位为配套光伏设备及光伏电站的发展,为光伏设备产品研发调试及光伏电站建设提供支持。未来公司将继续维持该等策略,根据光伏设备和电站业务的发展,适度调整硅片产能,不会大规模盲目扩建。

 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硅片制造行业与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均属于光伏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相同,详见本节之“(二)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基本情况”之“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硅片制造行业与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均属于光伏产业,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相同,详见本节之“(二)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基本情况”之“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3、行业的发展概况

 硅片制造企业利用单晶硅生长炉生产单晶硅棒,利用多晶硅铸锭炉生产多晶硅锭,再将其切割成单晶硅片或者多晶硅片,最终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电池组件生产。因此,硅片制造行业是实现多晶硅原料向太阳能电池转变的必经阶段,伴随着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而发展。

 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形势好转,德国和意大利的光伏补贴政策具备了诱人的投资回报率,刺激了光伏市场需求。2011年整个光伏行业处于行业顶峰时期,行业整体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

 2011年欧债危机爆发后,欧洲光伏主导国家纷纷缩减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力度。在2011-2013年上半年,欧洲光伏市场增幅放缓甚至停顿而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尚处萌芽阶段。此外,上一轮周期中扩充的产能释放,国内制造端各环节产能严重过剩,各个厂家为抢夺市场份额导致了整体价格大幅下挫,下游组件厂陷入全面亏损,一批实力不济的企业被陆续淘汰出局。光伏行业进入了漫长而痛苦的去库存调整周期,最低迷时售价与所有厂家的生产成本倒挂,大量二三线企业进入停产检修技改。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需求已进入新一轮的回暖。这主要由于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对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使得中国光伏市场快速大规模的启动,政策之风从西部地面电站吹到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同时日本、美国光伏市场也都受到本国政策支持需求大增。就新增光伏装机而言,中国、日本和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三个需求领先市场。

 2015年全球光伏应用市场继续增长,行业研究咨询公司IHS报告称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为59GW,同比增长了35%,仅第四季度光伏装机量就增长了21GW,而2016年增量预期将突破17%,达到69GW;2015年光伏组件行业平均毛利率达到22%,光伏总毛利润达85亿美元,为2011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中国光伏市场装机容量将再度领跑全球,2015年新装机容量15GW,同比增长逾40%;截至“十二五”末,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量达到43.18GW,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最大的国家。硅片是生产太阳能电池的核心材料,随着全球与中国光伏应用市场的不断升温,对于硅片的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未来硅片制造行业发展趋势长期向好。

 4、行业的竞争格局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硅片生产基地。硅棒、硅锭、硅片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硅棒、硅锭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硅片的状况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涉及硅棒、硅锭、硅片生产的国内企业主要有:江西赛维、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

 2014年我国硅片产量达到88亿片,约占全球76%;产业集中度较高,前十家企业产量占比77%,前五家占比达到58%;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在72%以上,前十家企业产能利用率在85%以上,市场份额逐步集中于领先厂商。硅片价格已经从低谷开始回升,2014年硅片市场逐步开始复苏。2015年,我国硅片产量超过100亿片,产业集中度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多晶市场需求旺盛,硅片产能扩张有限,价格先抑后扬,单晶拉棒向西北转移。光伏协会统计的37家硅片企业中平均产能利用率为94%,26家企业平均利润率约为7.7%。

 从行业集中度来看,2015年,我国硅片产量超过41GW,行业集中度较高,前十名企业产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75%,集中度远高于电池和组件环节。目前我国主要的太阳能级硅片生产企业如下表所示。公司目前的产品以多晶硅片为主,2015年产量9,586.89万片,市场份额不足1%,在行业内处于中小规模水平。

 太阳能级晶体硅片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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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资讯

 5、行业进入壁垒

 ①资金壁垒。硅片制造行业对于采购晶体生长设备、切割设备、多晶硅原料等投入资金的需求大,因此正朝着规模化生产以降低成本的方向发展,硅片企业可能面临资金短缺。

 ②工艺壁垒。晶体生长的工艺壁垒比较高,尤其在投料比例、拉晶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方面,需要较高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对于硅片切割而言,若要实现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在切割厚度以及破片率等方面也有一定的技术工艺要求。

 ③人才壁垒。晶体硅生长和切片技术涉及固体物理学、材料学、材料工艺、机电工程和仪器设备开发等多学科领域。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起步较晚,国内众多高校尚未设置相关专业,导致我国光伏技术人才培养较为薄弱。随着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势必加大原有硅片厂商及新进入者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6、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硅片制造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与光伏设备行业基本相同,具体详见本节之“(二)光伏设备制造行业的基本情况”之“7、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四)新能源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新能源发电具有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是目前国家重点鼓励投资的领域,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各种文件,鼓励民营资本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该业务对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能力均要求较高,未来将逐渐向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型企业集中。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并网发电391.28MW。公司该业务已经具备大规模投资扩张的基础,将充分利用目前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发展。

 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为主管部门,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监管体系。

 太阳能、风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能源发展建设;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协调管理。

 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的全国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行业内所有企业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在太阳能光伏行业发达地区,如江苏、河北、浙江等地建立了地方性行业协会,协会主要工作为研究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跟踪国内外太阳能光伏行业新技术,提出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与整体布局建议,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组织或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行业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策划光伏市场宣传,组织产品、设备、设施展示和展览活动,促进市场开拓与发展等。

 此外,光伏行业自律组织还有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成立。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工作宗旨包括: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光伏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各项活动为企业、行业和政府服务;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统筹应对贸易争端。

 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光伏发电行业与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均属于光伏产业,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一致,详见本节之“(二)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基本情况”之“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3、行业的发展概况

 2008-2014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50%。截至2015年底,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47.8GW。

 2005-2015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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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于中国、日本等体量较大的光伏市场的快速崛起,光伏终端市场增长速度加快,201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前十名的国家实现新增装机容量38.3GW,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81.5%。据国际能源署光伏电力系统实施协议第一工作组《2015 Snapshot of Global Photovoltaic Markets》显示,2015年全球PVPS成员国的光伏新增装机量一共新增40.7GW,非PVPS成员国光伏安装容量据统计至少为7.3GW。201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前五名的国家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78%,前七位(超过1GW的国家)装机总和约占83%。前十名国家装机量总和占全球总装机量的87%,说明全球光伏市场正在缓步向多元化迈进。

 2005-201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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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增装机容量看,亚洲已经取代欧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光伏市场。2010年亚洲光伏市场占比不足10%,由于大力度扶持政策的出台及实施,中国、日本等光伏市场得到迅速发展,2014年亚洲新增装机容量占比达到50%。2015年,亚洲新增装机量势头更为强劲,以40%的占比仅次于欧洲43%的占比。其中,中国以15.3GW和日本以10GW的新增装机容量引领了市场。

 2015年中国市场达到15.3GW.,第二大市场日本2015年为11GW,欧盟和美国分别为7GW,英国市场光伏装机量为4GW,印度跃升至2GW,韩国稳步上升至1GW。在老牌光伏大国积极发展的同时,非洲、中东地区、拉丁美洲、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等新兴市场迅速崛起。

 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光伏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国内光伏市场。同时也对光伏行业设定准入门槛,目的是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创新、扶持光伏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的光伏产业进入理性、健康的快速发展时期。除了开发大型光伏电站之外,分布式发电将是中国光伏应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光伏电站3712万千瓦,分布式606万千瓦,年发电量392亿千瓦时。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513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374万千瓦,完成了2015年度新增并网装机1500万千瓦的目标,占全球新增装机的四分之一以上,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年产量的三分之一,为我国光伏制造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

 2005-2015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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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业的竞争格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鼓励发展新能源行业,把光伏发电的发展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困扰光伏下游市场的三大问题(电价补贴、并网、补贴及时到位)正逐一得到解决。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不断发展与推进,国内光伏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同时,光伏行业中上游竞争程度加剧,国内越来越多的公司参与投资光伏产业链最末端环节的光伏电站开发。

 回顾近几年国家出台的各项光伏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更加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随着近年来土地监管的日趋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部分地区新能源限电情况的发生和电网结构的客观因素制约等,分布式光伏的优势更加突出,未来光伏发电项目将呈现出由大型地面电站向分布式光伏电站转移的趋势,分布式电站的装机占比将逐步提高,而分布式电站的参与主体中更是以民营企业为主。

 目前,民营企业正积极参与到电站开发和运营项目的建设中来。从2010年特许权项目招标开始,以“五大四小”为代表的发电集团就是中国光伏市场的主力,其中“五大”是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四小”是指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但随着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的出台和光伏地面电站商业模式的成熟,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也加入其中。2013年中国光伏市场排名靠前的开发商(不包括通过并购扩张的运营商)仍然以国企为主导,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超过1GW的开发量名列第一,紧随其后的开发商包括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排名前十的主要开发商里面过半数都是央企,或者是有实力有地方政府支持的民营企业。但2014年电站运营的主力逐步从发电集团转向民营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2月5日发布的《2015年光伏发电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其中,光伏电站3,712万千瓦,分布式606万千瓦,年发电量392亿千瓦时。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1,513万千瓦,完成了2015年度新增并网装机1,500万千瓦的目标,占全球新增装机的四分之一以上,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年产量的三分之一,为我国光伏制造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截至2015年底,公司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391.28MW,其中地面光伏电站260MW,分布式光伏电站131.28MW,公司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0.91%;2015年全年,公司光伏上网电量3.73亿千瓦时,占全国光伏上网总电量的0.95%。和其他光伏电站运营企业相比,发行人市场份额比较小,在行业内处于中小规模水平,2015年中国光伏电站投资前十大企业如下表所示。

 2015年中国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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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能源危机和环境保护为新能源行业发展提供良好契机

 近年来,传统化石能源日渐匮乏,根据世界能源权威机构的分析,按照目前已经探明的化石能源储量以及开采速度来计算,全球石油剩余可开采年限不到41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不到15年;全球天然气剩余可开采年限不到61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不到30年;全球煤炭剩余可采年限不到230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不到81年;全球铀剩余可开采年限不到71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为不到50年。传统化石能源的有限储量加速了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化石能源的过度开采与使用,已经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和破坏,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世界各国都在高度关注低碳经济的发展,向低碳经济转型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太阳能、风能以其可再生性和对环境的友好性得到了全球各国广泛的关注与应用,各国政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和发展太阳能光伏行业和风力发电行业。

 ②各国陆续出台太阳能光伏行业扶持政策

 自2000年4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以来,世界很多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整个太阳能电池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太阳能电池行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太阳能光伏行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

 太阳能光伏行业属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能源产业,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鼓励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详见本节“(二)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基本情况”之“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这一系列鼓励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必将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③原材料成本不断下降和技术不断进步提升了太阳能光伏行业的竞争力

 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对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影响重大,电池组件成本的下降主要来源于四个环节成本的下降:多晶硅价格、硅片厚度、电池的转换效率和配套材料的价格。多晶硅价格从最高400-500美元/公斤已经跌到16-18美元/公斤左右的水平;硅片厚度从350μm下降到180μm左右;在转换率方面,目前单晶硅转换率为18.5%-21%左右,多晶硅转换率为17.5%-18%左右;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的降低及转换效率的提升,将极大地促进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和应用,增强开发商的盈利能力。

 (2)影响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光伏发电成本较高

 目前,光伏发电较火力发电成本仍然较高。虽然随着技术进步光伏发电成本在过去几年实现了大幅下降,且未来随着转换率提高、使用寿命延长、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成本将逐渐下降,但短期内其成本仍高于火电成本,其发展仍将依赖于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和政策的可持续性。

 ②政策依赖度较高

 目前,光伏发电行业对国家和地方扶持政策的依赖度依然较高,补贴发放的力度和有效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企业的选址和投建方向。如果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补贴力度削减,将降低光伏发电业务的盈利能力,对公司电力业务和光伏产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③部分地区面临限电情况

 根据统计机构发布的权威数据,全国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进一步放缓,为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仅0.5%。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对电力供给端产生了一定压力,光伏发电作为电力供给端的一部分,也面临消纳能力增幅不高所带来的挑战。2015年,受冬季取暖季节的影响,火电调峰能力较弱,公司位于宁夏地区的光伏电站有限电情况发生。面对上述有关限电情况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来控制风险:一是继续重视在手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发电效率,以缓冲短期限电情况对电站收益带来的影响;二是做好目标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尽力从源头控制相关风险;三是通过竞价上网缓解限电问题,国家电改政策出台以后,公司与电力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和紧密合作,通过竞价上网最大程度降低了限电带来的影响。此外,公司还计划通过第三方售电公司来售电,以缓解甚至消除限电问题。

 ④融资难度相对较大

 光伏发电投资规模较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不同于传统电力项目稳定的电费收入,分布式发电项目收入由并网电费收入和业主自用收入两部分构成,降低了开发商对项目现金流持续性和稳定性的预期。此外,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屋顶产权归属于业主,产权不统一,无法进行抵押融资,造成了分布式光伏项目难以使用优惠贷款。

 ⑤地面电站国家补贴到位时间慢

 虽然国家目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发电,并承诺给予光伏发电一定数量的补贴,但在目前地面电站并网发电后申请国家补贴流程较为繁琐,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光伏发电企业经营现金流的紧张。

 (五)环保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节能环保业务目前主要为制造销售无毒脱硝催化剂。2015年,公司在该产品的基础上成立相关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开展相关环保工程业务。

 环保行业是面向未来的朝阳产业,公司主要针对烟气脱硝和汽车尾气脱硝领域,开发出不含五氧化二矾成分的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性能国际领先。近年来,国内对环境污染重视程度迅速提高,为公司产品提供难得的市场机遇。因此,未来两年公司将着重投资发展该项业务,利用技术独占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建立规模竞争优势。

 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我国烟气脱硝行业采用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服务的管理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国家发改委是烟气脱硝行业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提出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拟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工业行业规划等。

 (2)国家环保部负责拟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烟气脱硫达标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燃煤电厂重大脱硫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等。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烟气脱硝行业的行业协会,参与烟气脱硫和脱硝方面的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和拟定,组织开展脱硫工程后评估以及相关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资格认证等。

 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2005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对我国未来十五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其中,环境保护和基础原材料属于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任务。

 (2)2009-2010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09年3月,环保部印发《2009-2010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其中表示要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的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的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到2015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2011年9月,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正式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除了总体上进一步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还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2年10月,环保部颁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全面落实国IV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并明确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2%、13%、10%以及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7%、5%。

 (5)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2013年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文件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6)环保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等工具稳步推进,我国环境保护行业步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7)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发展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成为长期任务。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10日,国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别提出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及具体措施,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计划特别提出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及具体措施,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9)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同时还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3、公司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与传统脱硝催化剂的主要区别

 (1)传统脱硝催化剂失效带来的重污染

 目前我国在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以钒钛系为主,其主要活性成分五氧化二钒(V2O5)是一种高毒物质,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和皮肤会产生严重损害,废旧催化剂属危险废弃物,需较高的回收处理费用。

 在脱硝运行的过程中,受到运行工况的影响,催化剂存在活性下降、中毒等现象。因此一般情况下催化剂在使用2-3年后即失效。随着脱硝的不断推进,失效钒钛系脱硝催化剂的数量将越来越多。失效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因含有(V2O5),属于典型的危险固体废物。如果不加以合理有效的无害化处置,将对地表及地下水、土壤、动植物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2014年8月5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出具《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要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管理和再生、利用情况纳入污染物减排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范畴,加大核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该文件的出台,表明国家环保部已经对钒钛系脱硝催化剂的危害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处理力度,从而为无毒脱硝催化剂打开了市场空间。

 (2)无毒脱硝催化剂技术和经济优势明显

 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拥有无毒、高效、使用温度范围较宽、重复利用率高、抗中毒能力强、氨逃逸率低、耐水防湿、无需回收利用等众多优点,相比传统钒钛系脱硝催化剂优势十分明显。

 无毒脱硝催化剂与传统钒钛催化剂的主要技术优势体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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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保部2014年8月《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传统的钒钛系有毒脱硝催化剂须进行危废处理。相比于传统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公司的无毒脱硝催化剂可节省废旧有毒脱硝催化剂的回收处理成本,且无毒无害。

 4、行业的发展概况

 近些年来,大气中特别是城市空气中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总体呈现出增长趋势。根据环保部统计数据,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从2010年的1,852.4万吨快速增加到了2013年的2,227.3万吨,远未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减排目标。严重的大气污染已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煤炭的燃烧。为治理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大气脱硝的法律政策,电力行业实行脱硝电价,脱硝已正式被纳入“十二五”环保考核体系。

 受到节能减排政策性的压力影响和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时间表的推动,脱硝改造从2012年起开始提速,2014年市场需求达到30-40万立方米,考虑到其他非电力行业的需求和国家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如超低排放等),未来需求量将继续上升。

 2007-2013年我国SCR脱硝催化剂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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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行业的竞争格局

 目前世界上SCR脱硝催化剂的生产公司主要有日本触媒化成CCIC公司、日立BHK公司、德国Argillon公司、德国KWH公司、丹麦Topsoe公司及美国Cormteh公司。国内SCR催化剂开发和起步较晚,从2004年开始引进德国KWH脱硝催化剂技术,后来又引进了日本触媒化成(CCIC)公司的脱硝催化剂技术和装置,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催化剂生产供应商在生产原料、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尽管脱硝催化剂的技术核心都在国外,但是中国在引进催化剂生产技术后,迅速进行推广,目前己经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全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建成了催化剂生产线。其中,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北、河南、四川、湖北、重庆、安徽等己经形成了区域性的催化剂生产基地。

 目前市场上传统的SCR催化剂多属于钒钛基催化剂,含有五氧化二钒(V2O5)等有毒成分,对环境危害较大,已被环办函(2014)990号文件纳入危险废物进入管理。公司成功开发出无毒环保脱硝催化剂,该技术填补了国内稀土基脱硝催化剂的技术空白,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现已建成年产能达50,000m3的生产线,是国内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蜂窝式稀土脱硝催化剂生产制造基地。我国脱硝催化剂行业目前处于产能相对过剩状态,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较多,且传统的钒钛系脱硝催化剂依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公司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和市场开拓,在部分省市,特别是山东省内,积累了一定客户资源,但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市场占有率高、基础深厚,公司仍然面临来自传统脱硝催化剂产品的竞争压力。面对上述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强销售队伍建设,通过推广、合作等多种方式打开销路,努力提升销售业绩。

 6、新兴无毒脱硝催化剂环境友好,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环保部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置

 环保部2014年5月30日发文《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电力企业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具备先期验收条件的,应在发电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运行测试后,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增建、改造项目,电力企业直接向负责审批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

 环保部2014年8月5日发文《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传统的钒钛系有毒脱硝催化剂须进行危废处理。鉴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具有浸出毒性等危险特性,借鉴国内外管理实践,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同时要求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行为。

 2010年4月1日公布执行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SCR废脱硝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但SCR废脱硝催化剂因含有有毒金属五氧化二钒(V2O5),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中规定,对危险固废必须进行申报和处置,且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负责处置费用。

 废旧有毒脱硝催化剂的再生成本将大幅增加电厂脱硝设施运行成本,从而推动新型环保无毒脱硝催化剂的市场替代。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835号),决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同时《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东部地区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在2017年底实现超低排放,中部地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在2018年底实现超低排放,西部地区2020年前完成。另外,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对公司脱硝催化剂业务形成利好。

 (2)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新型环保无毒脱硝催化剂

 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2014年7月底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脱硝催化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实施,要求当地企业使用新型环保无毒脱硝催化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脱硝催化剂使用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为:1、全市需要利用选择性催化剂还原技术进行氮氧化物治理的企业新使用脱硝催化剂时都要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催化剂;2、对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脱硝催化剂并达标排放的单位,优先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3、对已投入使用的含五氧化二钒(V2O5)脱硝催化剂的单位,在发生机械损坏或更换到期时,要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催化剂,更换下来的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催化剂要纳入危废处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9月批准发布《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意在鼓励使用无毒环保的脱硝催化剂,届时山东省将实现无毒脱硝催化剂的全面推广。山东省是重工业大省和污染大户,其火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的8%,水泥、钢铁、玻璃等企业在全国亦占有较大比例。随着公司无毒脱硝催化剂在山东省的全面推广,将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公司环保产品的全国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2月21日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省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技术要求》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凡不符合要求的脱硝催化剂不得在山东省生产、销售、再生或处置,《技术标准》实施后仍购买使用有毒有害脱硝催化剂的企业和单位,各级政府不得予以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已投入使用有毒有害脱硝催化剂的企业和单位,在脱硝催化剂出现机械损坏或到期更换时,必须更换符合《技术要求》的无毒无害催化剂;对更换下来的有毒有害催化剂必须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严格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特别是地下水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凡涉及有毒有害脱硝催化剂的生产、再生、处理处置项目,省环保厅和省各级环保部门均不予审批。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环保局高度重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鼓励有关企业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V2O5)的脱硝催化剂,切实从源头减少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行为。

 河北省环保厅2014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申奥环境保障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2014至2016年两三年时间,张家口区域内20万千瓦及以上在役燃煤火电机组,完成环保改造要求。改造过程中要逐步完成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的淘汰工作。新建燃煤机组要使用非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

 (3)无毒脱硝催化剂市场快速启动,目前国内产能有限

 随着环保部新政策的出台,及山东省示范效应的显现,新型环保无毒脱硝催化剂的环保特性和成本优势突出,其对原有有毒脱硝催化剂市场替代可期。

 公司已经掌握了新型无毒脱硝催化剂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性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并率先在国内实现了产业化,将改变目前我国催化剂市场主要以钒钛脱硝催化剂为主的局面,未来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适应未来无毒脱硝催化剂的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抢占市场先机,2013年公司建成一期12,000立方米新型无毒脱硝催化剂生产线,2014年公司建成二期38,000立方米生产线,累计产能达到50,000立方米/年。投产后公司产能将位居国内脱硝催化剂行业前列。

 综上,环保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以及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环保标准的提高,将带来无毒脱硝催化剂市场需求的释放;目前山东省、河北省及湖北省大力支持推广无毒脱硝催化剂,废旧钒钛系脱硝催化剂纳入危废处理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公司产品的拓展;生产规模增加后无毒脱硝催化剂单位成本将摊薄,盈利能力将提升。公司无毒脱硝催化剂面临巨大市场空间。

 (六)公司的竞争优势

 1、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坚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各业务板块相互带动,兼顾稳定性与进取性:新能源发电业务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并促进太阳能级硅片业务的销售,增强公司整体的业绩抗风险能力;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业务的发展使公司有机会凭借技术优势获得更高额的回报。

 2、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自主创新与科研开发。公司多晶硅铸锭炉和单晶硅生长设备的研发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区熔单晶硅产品的技术水平已与世界接轨;公司的稀土基环保脱硝催化剂技术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另有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稀土催化剂项目正在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培养、与院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技术团队的建设,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预警体系。

 3、经营管理优势

 公司实行集团化管控以来,业务模块更加清晰,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公司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能够充分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高管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稳定的人员构成,这些有利因素都使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4、融资渠道优势

 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一方面在银行保持了良好的贷款信誉,可以通过银行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从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太阳能光伏行业和环保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支持,公司的资金优势有利于公司在行业激烈竞争中占据先机。

 5、人才优势

 太阳能光伏行业和环保行业存在一定技术壁垒,且技术进步较快,新产品新工艺不断涌现。公司一贯重视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吸引、保留和发展一流人才的平台,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实力。公司在太阳能光伏行业中积累了十多年宝贵经验,培养了大批综合性人才,为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6、项目投建经验丰富

 投建和收购光伏电站项目需要大量前期调研和数据测算,也需要丰富的经验作为指导。公司近几年加速发展光伏电站业务,从大量潜在项目中筛选了适合公司投资的优质标的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投建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电站日常运营维护制度,培养了熟悉电站建设和管理流程的业务团队。在拓展太阳能光伏电站业务方面,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筛选、投建、运营、决策体系,有利于公司更准确迅速的识别优质项目,提高项目回报率。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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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市之初主要从事光伏设备、硅片和硅棒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反映了公司的业务延伸过程。近年来,受光伏行业产能过剩,公司的设备业务受到强烈冲击,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推进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加快现有业务产业链延伸的同时积极进入环保行业,一是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二是通过收购山东天璨,进入环保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业务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1.28%、0.93%、4.43%和24.00%。2014年受下游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公司光伏设备销售大幅度减少,其占比急剧下降,随着光伏行业回暖,其占比在2015年有所上升,2016年1-6月份受益于行业大幅回暖,公司设备业务收入激增,占比大幅增加;硅片业务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9.19%、64.99%、63.56%和37.24%。随着公司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报告期内,电力业务的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4.63%、29.96%、21.25%和24.33%,逐渐形成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有力支持;报告期内脱硝催化剂处于市场推广及产能扩充阶段,脱硝催化剂业务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91%、4.02%、7.90%和0.46%,占比迅速提高,2016年1-6月份金额较小,主要系当期订单金额较小所致。

 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2013年相比增长52.49%,主要系公司位于宁夏的160MW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同时硅片市场回暖,销售收入增加,两项业务对本期业绩贡献较大,弥补了设备销售收入持续下滑的影响。2014年光伏设备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光伏行业逐步回暖,但尚未传导至光伏设备等上游板块,公司设备业务订单量较少。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2014年全年相比增长120.66%,主要系光伏行业进一步回暖,硅片和设备业务均大幅增加,同时随着海宁50MW分布式电站和宁夏地区100MW地面电站先后并网发电,电力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此外,公司加大脱硝催化剂业务的市场推广力度,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016年1-6月,随着光伏行业的进一步回暖,同时公司建设的光伏电站陆续并网发电,公司设备业务和电力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一)经营模式和收入确认方式

 1、设备业务

 目前,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根据晶硅材料的不同分为单晶硅电池和多晶硅电池。与两种晶硅电池相对应,主要的晶硅生长设备有单晶硅生长炉和多晶硅铸锭炉,发行人在多晶硅设备及单晶硅设备的技术方面均走在国内厂商前列。多晶硅设备方面,公司自主研发G7多晶硅铸锭炉,并成功推向市场,标准投料量1200kg,最大投料量1500kg,可以铸出1152mm*1152mm*390mm(根据投料量而定)的多晶硅铸锭;单晶硅设备方面,公司研发的JD-1350型单晶炉已经完成工艺试验,装载28寸热场,采用全自动技术,最大可以拉制12英寸的单晶硅棒,投料量达到190公斤。公司JQ-900s悬浮区熔单晶炉,生产6英寸的区熔单晶硅棒,可用于工业生产无污染、高电阻、高寿命、高提纯的半导体材料,从而可以将产品应用范围从光伏领域拓展至半导体领域。

 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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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设备制造业务属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产业链的支撑行业,在产业链中所处环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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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光伏设备制造业务上游企业为钢铁企业等,公司向其购买不锈钢等原材料,通过机械加工、组装、抽真空、检验等方式生产;下游为硅片企业,公司向其销售单晶硅生长炉及多晶硅铸锭炉,用于对多晶硅原料进行拉晶铸锭,形成单晶硅棒或多晶硅锭,再经切割生产出硅片。公司硅棒与硅片业务即为上图中的硅片企业环节,系使用单晶硅生长炉或多晶硅铸锭炉,将外购的多晶硅原料进行拉晶或者铸锭,再切割成硅片。

 发行人光伏设备主要产品为单晶硅生长炉及多晶硅铸锭炉,产品生产周期为3个月左右,公司按照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在与客户签署合同并收到预付款后,公司才开始组织生产。发行人设有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负责公司光伏设备的销售。其中,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市场调研,售后服务部负责产品的客户培训、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从产能和产量来看,2015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产量为多晶硅铸锭炉40台,产能利用率3.81%,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虽然光伏行业出现复苏迹象,但是主要是下游,由于行业传导的滞后效应,尚未传导至上游设备业务。

 近三年公司设备业务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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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光伏设备产品的客户是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上的硅片生产企业,从客户集中度来看,2015年,公司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为99.68%,单一最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为50.29%。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高,存在一定的集中销售风险。虽然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有所变化,但符合企业的正常经营特点,公司作为光伏设备行业的龙头企业,客户基础广泛,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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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一贯重视自主创新与科研开发。公司多晶硅铸锭炉和单晶硅生长设备的研发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目前公司已经成功研制出长晶尺寸达到12英寸的大尺寸单晶炉,并进入工艺完善阶段;区熔单晶硅生长炉已成功拉制出6英寸区熔单晶硅棒,并进入产业化阶段;目前,公司积极研发新产品G7金钢线开方机和环保生产设备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行技术储备。

 在收入确认方面,对于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设备销售,本公司以设备完成安装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对于本公司不负责安装的设备销售及配件销售,本公司以经客户签收的发货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虽然报告期内,光伏行业持续回暖,因光伏设备业务由于行业传导的滞后效应,其设备业务收入在2013年、2014年仍处于下降趋势,分别为13,470.09万元、611.87万元,但2015年开始销售收入已经逐步回升,达到6,424.87万元。

 2、硅棒与硅片业务

 公司硅棒与硅片业务主要产品为直拉单晶硅棒及硅片、多晶硅锭及硅片、区熔单晶硅棒及硅片。其中,硅棒产品主要规格为6、6.5、8英寸单晶硅棒和G5和G6多晶硅锭,硅片产品主要包括6英寸、6.5英寸单晶硅片和8英寸多晶硅片。目前,公司硅棒产品主要用于硅片制造,少量用于销售,硅片产品主要为8英寸多晶硅片。目前公司正在研发提高硅锭品质工艺的技改、高效硅锭铸熔技术、硅锭破方技改工艺、硅材料的新型切割技术和硅料高效清洗等项目,

 (下转A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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