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3.20、1.68、1.92和1.83;速动比率分别为2.56、1.00、1.65和1.5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波动下降趋势,发行人已通过各种方式逐步提高中长期借款比重,但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或负债结构的优化未能及时完成,可能因突发性大额现金需求导致发行人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风险。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95亿元、-3.25亿元、-2.60亿元和-1.80亿元,均为负数,经营性现金流体现了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是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性的保证。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对未来发行人债券融资的偿还产生一定的压力。
五、公司处于光伏行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光伏设备、硅片和光伏发电的销售。其中光伏设备和硅片受行业整体景气度影响较大。随着近年来国内光伏设备产能的大幅释放,供大于求的局面持续蔓延。尽管2014年以来,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但由于产能过剩,设备销量并未明显改善。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光伏硅片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产品的价格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所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对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八、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十一、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西部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二、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690.95万元、11,497.93万元、22,454.3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214.39万元,根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债券市场情况,预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覆盖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但若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发行人平均可分配利润无法满足《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风险。若债券市场发行重大变化,导致本次债券无法满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发行人拟采用减少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办法,确保本次公司债券满足公开发行的条件。
十三、目前,光伏发电行业对国家和地方扶持政策的依赖度依然较高,补贴发放的力度和有效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企业的选址和投建方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亦不断降低,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以及电价补贴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存在国家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如果未来政府出台的政策减少对光伏行业的补贴,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虽不会影响发行人已并网光伏电站的盈利能力,但是将对公司未来光伏电站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电力业务和光伏产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共计43.9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达43.88%,占比较大,上述受限资产在后续使用和处置上会受到限制,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降低了这些资产对发行人其他债权的保障程度。
十五、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评级报告中关注了如下风险:基于长期的产能过剩,光伏行业全面启动仍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行业内竞争仍然激烈,同时近年来欧美国家对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陆续采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行业未来走向存在不确定性,近期的弃光现象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压力;太阳能光伏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投入较高,发行人硅片业务目前以生产多晶硅片为主,产品较为单一;硅棒及硅片业务的客户销售集中度很高,且下游客户主要为江苏省中小型企业,下游客户的经营状况会对发行人的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发行人在光伏发电领域投资较高,未来仍需较大的资金投入,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较长,业务发展受政府补贴政策影响较大;发行人存货中库存商品持续增长,存在库存商品减值风险;同时,发行人对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费用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十六、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4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0.57亿元、1.15亿元、2.25亿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2亿元,根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债券市场情况,预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8月12日对外发布《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潘震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震中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潘震中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八、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潘震中先生于2016年8月离职,根据《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足0.03%。发行人拟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比例较小,将不会对公司资产情况和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十九、鉴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因此首期名称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京运01”。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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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发行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yuntong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设立日期:2002年8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9,731.770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所属行业:制造业
营业执照号:911100007415849989
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审议情况
(一)发行人于2016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二)2016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三)2016年8月22日,发行人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意见的函;2016年9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主体: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12亿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八)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九)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公开方式发行;
(十)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二)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四)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五)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七)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开设偿债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
(二十)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
(二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十四)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联系人:赵曦瑞
电话:010-80803016-8298
传真:010-80803016-8298
邮编:10017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大厦14层
联系人:张德志
电话:010-68588095
传真:010-68588093
邮编:100045
(三)分销商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5号首创证券
联系人:王瑜
电话:010-59366173
传真:010-59366108
邮编:wangyua@sczq.com.cn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负责人:杨剑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建新、王海娜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邮编:100000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3层3306室
负责人:李裕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3层3306室
经办律师:李艳芳、梁艳君
电话:010-58091200
传真:010-58091251
邮编:100025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经办分析师:唐玉丽、支亚梅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22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6号理想大厦
联系人:江威
电话:010-82665655
传真:010-82665595
邮编:100086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编:200120
(八)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7
邮编: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或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公司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相对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证券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及其交易意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采取了设立资金专户和限制股息分配政策等多项偿债保障措施,对债券本息偿付进行较好的保障。但考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会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进而使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故意拖欠偿付银行贷款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或存在客观原因导致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的风险,这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8,929.25万元,金额较大,且包括较大金额的光伏电站电价补助款。未来若国家给予的电价补助不能及时到账,或行业等因素导致其他客户回款能力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而增加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并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3.20、1.68、1.92和1.83;速动比率分别为2.56、1.00、1.65和1.5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波动下降趋势,发行人已通过各种方式逐步提高中长期借款比重,但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或负债结构的优化未能及时完成,可能因突发性大额现金需求导致发行人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风险。
3、经营性现金流不断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95亿元、-3.25亿元、-2.60亿元和-1.80亿元,均为负数,经营性现金流体现了公司的整体运营能力,是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性的保证。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对未来发行人债券融资的偿还产生一定的压力。
4、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仍将继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继续加大对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建设力度,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在建光伏电站项目规模366.10MW,根据现有光伏电站规划项目测算,公司自有资金的增速不能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求,则可能更多的依靠外部融资来弥补。公司投资规模的加大可能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削弱抵御风险的能力。
5、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2013年收购山东天璨100%股权,因收购价格超过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致使公司形成商誉。截至2016年06月30日,该商誉余额为8,584.86万元。未来如果山东天璨经营利润未达到收购时的预期,则可能存在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6、发行人受限资产较多的风险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因向银行贷款用于抵押和质押的资金金额、以及作为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共计439,928.73万元,占总资产的43.88%,上述用于担保抵押的资产在后续使用和处置上受到限制,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同时降低了这些资产对发行人其他债权的保障程度。
(二)经营风险
1、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光伏设备、硅片和光伏发电的销售。其中光伏设备和硅片受行业整体景气度影响较大。随着近年来国内光伏设备产能的大幅释放,供大于求的局面持续蔓延。尽管2014年以来,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但由于产能过剩,设备销量并未明显改善。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光伏硅片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产品的价格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2、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的风险
硅片作为生产光伏组件的重要原材料,其销售价格受光伏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硅片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但由于受下游需求的影响,其销售价格亦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其销售毛利率在2012年跌至-21.85%,2013年以来随着下游行业回暖的影响,其销售毛利率大幅度提高,2015年销售毛利率为19.83%。未来如果光伏行业发展再次陷入低谷,公司硅片销售价格可能再次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行业作为我国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光伏发电行业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与市场空间,市场参与者逐步增多,而优质的资源越来越稀缺,市场竞争将愈发激烈。
我国脱硝催化剂行业目前处于产能相对过剩状态,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较多,且传统的钒钛系脱硝催化剂依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公司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和市场开拓,在部分省市,特别是山东省内,积累了一定客户资源,但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市场占有率高、基础深厚,公司仍然面临来自传统脱硝催化剂产品的竞争压力。
4、不能保持技术领先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行业具有技术推动型的典型特征。公司主要产品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都是融合多学科的精密真空设备,生产过程复杂,需要非常高的机械加工、炉体焊接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能力。公司在技术以及工艺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是需要面对来自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维持技术领先优势、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本公司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将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5、光伏产品受国际贸易壁垒提升的风险
2011年以来,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先后发起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欧美发达国家是全球最重要的光伏应用市场,也是我国最主要的光伏产品出口市场,贸易壁垒政策的实施将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较大打击。虽然国内光伏企业都在积极应对贸易保护所带来的危机,但如果不能有效应对或未来国际贸易壁垒进一步提升,将可能给国内光伏企业海外销售业务带来一定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产品销售。
(三)管理风险
1、对子公司管理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及项目投资增长,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共有子公司45家,孙公司1家,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也给公司与子公司协同效益的发挥带来一定挑战。尽管发行人已针对经营规模增长和下属子公司增加可能产生的管理风险制定了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有效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以减少可能产生的管理风险,但是若公司无法保持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管理效率,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瑕疵物业风险
发行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开发区的土地、房产系于2011年5月从北京京达通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所得,现土地已经取得京通国用(2011出)第06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房屋由于在当初在建设过程中未能按照房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有关工程规划、建筑施工等必要的审批手续,导致该房屋建成后未能取得产权证。虽然后续公司向相关主管机关申请补办相应手续,但由于此种情况的补办手续尚无先例,类似情况在北京市也并非个案,因此相关主管机关比较慎重。经沟通,未来一段时间申请获批的可能性不大,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公司也可以选择以自行拆除重建的方式来办理产权。截至2015年底,该处房屋资产净值为1,510.6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14%,影响较小。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因公司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使用期间,该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变用途、重建、罚款等,承诺方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政策风险
1、光伏发电行业政策依赖度较高
目前,光伏发电行业对国家和地方扶持政策的依赖度依然较高,补贴发放的力度和有效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企业的选址和投建方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成本亦不断降低,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以及电价补贴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存在国家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下游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如果未来政府出台的政策减少对光伏行业的补贴,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虽不会影响发行人已并网光伏电站的盈利能力,但是将对公司未来光伏电站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电力业务和光伏产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部分地区面临限电情况
根据统计机构发布的权威数据,全国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进一步放缓,为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仅0.5%。电力需求增速放缓对电力供给端产生了一定压力,光伏发电作为电力供给端的一部分,也面临消纳能力增幅不高所带来的挑战。报告期内,受冬季取暖季节的影响,火电调峰能力较弱,公司位于宁夏地区的光伏电站有限电情况发生,如果上述有关限电情况未来继续发生,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第三章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评级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本次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基本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清洁能源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为公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作为国内太阳能光伏行业的上市公司之一,在产业链布局、技术及工艺水平和经营规模等方面具备优势。联合评级同时也关注到弃光限电现象的显现、光伏电站回报周期长以及公司对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复苏,公司的经营压力有所缓解和改善。未来随着公司在建光伏电站的推进和无毒脱硝催化剂的市场推广,均将会对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优势
1.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其产业优势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和政策支持,产业长期发展空间广阔。得益于陆续出台的优惠产业政策,2013年以来国内光伏产业复苏态势明显。
2.在传统光伏设备和光伏产品之外,公司大力拓展光伏发电业务和环保业务,形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节能环保多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其中,公司研发的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性能国际领先,未来市场前景较好。
3.公司技术研发实力较强,曾成功研制出长晶尺寸达到12英寸的大尺寸单晶炉,并进入工艺完善阶段;区熔单晶硅生长炉已成功拉制出6英寸区熔单晶硅棒,并进入产业化阶段;目前,公司积极研发新产品G7金钢线开方机和环保生产设备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行技术储备。
4.公司持有并运营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业务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并且,未来随着公司在建光伏电站项目的完工和并网,其发电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关注
1.基于长期的产能过剩,光伏行业全面启动仍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行业内竞争仍然激烈,同时近年来欧美国家对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陆续采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行业未来走向存在不确定性。近期的弃光现象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2.太阳能光伏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投入较高,公司硅片业务目前以生产多晶硅片为主,产品较为单一。
3.硅棒及硅片业务的客户销售集中度很高,且下游客户主要为江苏省中小型企业,下游客户的经营状况会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4.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投资较高,未来仍需较大的资金投入,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较长,业务发展受政府补贴政策影响较大。
5.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持续增长,存在库存商品减值风险;同时,公司对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费用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与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的间接融资通道较为畅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4月6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不存在已结清、未结清的不良信贷信息,贷款均正常收回。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合并口径下,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375,200.00万元,其中未使用104,360.00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行过其他债券及债券融资工具。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的24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4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6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合计数的比例为38.26%,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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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章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本期债券偿付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良好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还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一)概况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持续稳定的主营业务是偿还债券本息的根本保障
发行人偿付本次公司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近几年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586.71万元、69,481.63万元、158,260.27万元和103,435.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90.95万元、11,497.93万元、22,454.30万元和23,329.99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较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业务板块的调整,公司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二)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其他金融机构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着正常稳健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以为发行人提供补充偿债来源。
(三)流动资产变现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后备保障
长期以来,公司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除货币资金外,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组成。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票据贴现、变现产成品存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四)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次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受托管理人将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受托管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专项账户。
1、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
(1)资金来源
主要来自于发行人不断增长的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等
(2)提取起止时间、频率及金额
1)在每个付息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项账户;
2)在本金到期日10个工作日前,发行人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应付利息全额之和的20%;
3)在本金到期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应付利息全额之和。
(3)管理方式
1)发行人指定财务部负责偿债专项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2)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监督安排
1)发行人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支取和使用情况。
2)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偿债专项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六)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措施
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到期不能兑付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1、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2、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如果发行人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为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或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本次债券违约和救济的争议解决机制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对因本次债券违约和救济引起的或与违约和救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次债券相关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YUNTONG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设立日期:2002年8月8日
注册资本:199,731.7701万元
实缴资本:199,731.7701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联系人:赵曦瑞
联系电话:010-80803016-8298
传真:010-80803016-8298
邮编:100176
所属行业:制造业
营业执照号:911100007415849989
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东方科运情况(2002年-2007年)
1、公司设立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成立,公司原名为北京东方科运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东方科运系由冯焕培和范朝明于2002年8月8日共同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是冯焕培,注册资本为50万元。
东方科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
2、2004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04年3月,经东方科运股东会审议通过,韩丽芬以现金方式出资100万元。本次增资之后,东方科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
3、2005年8月第二次增资
2005年8月,经东方科运股东会审议通过,范朝霞以现金方式出资850万元。本次增资之后,东方科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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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方科运更名为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东方科运更名为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二)京运通有限情况(2007年-2008年)
1、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9月,经京运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京运通有限的部分股东分别向京运通达兴及6名自然人进行了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是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实现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吸引、保留和发展一流人才的平台,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实力。
(1)向京运通达兴转让股权
京运通达兴系由范朝霞、冯焕培、范朝明三人于2008年9月出资设立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中,京运通达兴分别受让范朝霞、冯焕培和范朝明持有的京运通有限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运通达兴合计持有京运通有限88.96%股权,成为京运通有限的控股股东,范朝霞、冯焕培、范朝明间接持有京运通有限的股权,具体如下:
■
(2)向自然人转让股权
京运通有限部分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上述人员的亲属受让范朝明持有的其余10.4万元出资(占京运通
发行人:
■主承销商:■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主承销商:
■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拖大厦)
2016年10月17日
(下转A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