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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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优先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但回购股份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在本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或者增持动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但连续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控股股东增持应当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3、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30%。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终止上述回购或增持。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作出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欧力士科技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嘉和众诚、王戈分别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计划长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共同成长。控股股东及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三)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东方科仪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分别作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四)关于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还承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控股股东还承诺: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存量股,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承诺:如果因瑞华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东方集成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瑞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声明并承诺:中伦律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中伦律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中伦律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承诺: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东方科仪的现金股利,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东方科仪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其本人的现金股利、薪酬,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其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及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邢亚东、郑鹏承诺,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限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若违反锁定期满后关于减持意向或减持价格承诺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未履行回购义务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停止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但未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其本人暂停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不得领取任职相关的报酬,直至其本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21.92 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2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并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确定公司2012-2014年度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2015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并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明确公司上市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面向的客户行业众多,主要包括电子制造、通讯及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航空航天、工业过程控制、交通运输、新能源等行业和领域,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公司客户的需求会造成一定影响。若宏观经济处于不景气周期,导致公司重点行业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拥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较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是随着传统分销商的业务转型、系统集成商的技术升级以及国外大型仪器租赁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本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本公司不能审慎地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而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则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测量仪器的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业务。由于泰克、安捷伦(是德科技)、福禄克等跨国企业的产品在全球电子测量仪器市场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本公司选择上述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并与之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泰克、安捷伦(是德科技)、福禄克采购仪器的合计金额分别为22,312.11万元、26,264.46万元、31,171.95万元和15,823.50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49.05%、58.08%、61.28%和52.76%,公司存在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依托综合的业务模式、产品线和专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竞争和业务结构的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报告期内,本公司仪器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62%、12.46%、13.49%和13.26%;仪器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5%、9.99%、5.16%和4.69%。未来,公司仍可能面临行业景气度不高、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毛利率进一步波动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2,695.99万元、50,238.48万元、60,395.99万元和31,362.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873.48万元、1,204.77万元和2,409.44万元和1,151.42万元。2014年,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形,若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本公司可能再次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自营租赁资产投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自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592.06万元、5,115.86万元、4,215.07万元和4,405.66万元。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本公司自营租赁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本公司十分重视自营租赁仪器的市场应用调研,充分考虑仪器的生命周期、客户群,紧贴仪器的终端市场应用变动,最大程度提高资产的出租率、缩短回收期,但电子测试应用和测试对象的技术发展和更新升级,将带来电子测量仪器的更新换代与技术淘汰,进而产生自营租赁资产减值的风险;同时,目前公司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通讯及信息技术、电子制造领域,虽然公司亦在积极开拓研发领域的仪器租赁市场,但短期内受通信及电子制造领域需求波动的影响,本公司仍存在仪器出租率下滑的风险。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情况、所面向的客户群体、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情况、电子测量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截至2016年7月末的合同签订情况,2016年1-9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45,500万元至47,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5%至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00万元至2,42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0%至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870万元至2,05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为5%至15%。(前述预测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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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8月10日
发行人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68715566
联系传真:010-68728001
互联网网址:www.jicheng.net.cn
电子信箱:dfjc@oimec.com.cn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京084811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9月03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租赁;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企业2006年02月16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2月16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09年6月2日,东方集成有限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87,173,465.67元折股6,900万股,折股比例为1:0.7915,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设立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1日,国科控股批复(科资发股字【2009】32号)同意东方集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6月19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复(京商务资字【2009】332号)同意东方集成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6月29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100004102823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900万元。
(二)发起人及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东方科仪、欧力士科技、嘉和众诚3名法人股东和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沈卫国、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江洪、李旭14名自然人股东。
本公司由东方集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时承继了东方集成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技术,拥有的资产主要为租赁仪器、应收账款、存货及货币资金等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本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包括仪器销售、仪器租赁和系统集成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与从事的主营业务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本公司完整地承继了东方集成有限的全部资产,并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发行人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500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和发售老股合计不超过2,834万股。假设本次发行新股2,834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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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欧力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以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分别作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东方集成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二)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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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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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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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王戈担任东方科仪的董事长、嘉和众诚的董事长,构成关联股东。王戈、东方科仪、嘉和众诚分别持有东方集成9.415%、35.389%、8.442%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包括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本公司面向的客户行业众多,主要包括电子制造、通讯及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航空航天、工业过程控制、交通运输、新能源等行业和领域。本公司通过一站式服务为上述领域客户提供包括安捷伦、福禄克、泰克等全球知名厂商的电子测量仪器品牌产品,并可应客户需求将相关产品以应用为导向进行系统集成;同时,本公司通过丰富的库存仪器、专业的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仪器租赁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本公司已经形成“业务+产品+服务”的一体化、综合性的商业模式,可以一站式满足广泛的客户在电子测试领域的应用需求。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本公司的综合性主要体现为电子测量仪器业务模式的综合、产品线的综合及相关专业服务的综合。
(1)业务模式的综合
在电子测量仪器领域,连接制造商和使用者的主要方式为:直销渠道、分销商渠道、系统集成商渠道及租赁商渠道。其中,直销渠道通过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商自身的销售系统实现。本公司以分销业务为起点,目前已经发展为以技术支撑和运营能力为基础,集销售、系统集成、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模式。
本公司业务模式的综合并非上述三者业务的简单相加,而是互相补充、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关系:销售业务是公司业务的基础,奠定了公司和制造商的合作关系,同时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系统集成业务是公司销售业务的延伸和提升,根据目前其业务特点,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体现为产品的销售;租赁业务是电子测量仪器新兴业务,是销售、系统集成业务的有益补充,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来满足测试需求。
销售、系统集成、租赁三者业务的有机结合,实现了“1+1+1>3”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推动业务规模效益的形成;同时降低了客户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并增强了客户粘度。
2、产品线的综合
本公司实行多品牌、多品种经营,提供从低端到高端,从单机到系统、从国产品牌到国际品牌的全系列电子测量仪器,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电子测试应用需求。目前,公司正式代理的仪器品牌近20个,业务涉及的仪器品牌超过200个,能够提供超过3,000种型号的仪器产品。综合、完整的产品线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
3、专业服务的综合
客户在电子测量仪器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工作环节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测试方案咨询阶段、方案实施保证阶段和仪器长期管理阶段。贯穿于上述不同价值需求阶段,针对研发、生产、品保和监查控制环节中电子测试应用的各种需求,本公司可以提供从价值链前端的测试需求分析到最后端电子测量仪器固定资产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和服务。依托多年累积的电子测试应用经验、专业的技术人才,本公司能够在各个阶段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测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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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业务+产品+服务”的综合性商业模式实现了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商、服务商及使用者的共赢,较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已经成为本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仪器销售、仪器租赁和系统集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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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仪器销售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公司业务模式
1、业务经营模式
(1)仪器销售业务
本公司采取多品牌、多品种的经营模式,配备专业的团队提供本地化的服务支持,辅之以控制资金风险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以IT系统为支撑的运营管理模式,使销售业务能够有效的运转和扩张,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
①多品牌、多品种经营
本公司采取多品牌、多品种的经营模式,注重分销渠道的品牌建设和服务质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选择拥有品牌优势、质量优势和技术优势的仪器制造商作为公司经营产品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公司正式代理的仪器品牌近20个,业务涉及的仪器品牌超过200个,能够提供超过3,000种型号的仪器产品。本公司客户涉及电子制造、通讯及信息技术、教育科研、航空航天、工业过程控制、交通运输、新能源等众多行业和领域,产品种类越丰富,满足客户需求的程度就越高,这是服务商相对仪器制造商所特有的优势。
②配备专业的团队提供本地化的服务支持
仪器的精密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仪器综合服务商必须贴近客户、快速响应,这就要求跨地域经营的仪器综合服务商必须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团队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本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服务商,除北京总部外,在上海、南京、苏州、深圳、西安、武汉、成都等地设立了分公司或办事处,服务范围覆盖了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能及时迅速的响应客户需求。同时,本公司采用“销售员+产品经理+技术工程师”的团队合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其中,销售员主要负责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等商务沟通内容;产品经理主要负责推荐仪器品牌和具体产品型号;技术工程师负责解决测试方案、实际操作应用等技术问题。团队分工合作的方式,有效保证了一站式服务的高效执行。
③以IT系统为支撑的运营管理模式
产品和服务的不断丰富、业务规模的扩张对本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公司利用先进的IT系统,如ERP系统、CRM系统、E-HR系统、OA系统等,统一管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业务流和信息流,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效率。
(2)仪器租赁业务
本公司仪器租赁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仪器主要来源于自营租赁仪器和从第三方租入的仪器。
由于国内租赁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同时受限于自身资金实力,本公司自营租赁仪器种类和数量尚不丰富,在自营租赁仪器无法满足客户租赁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一般通过向第三方租入仪器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以控制整体经营风险。本公司对自营租赁仪器的选购标准十分严格,一方面分析租赁客户对仪器类型的偏好,挑选市场需求量稳定的仪器;另一方面高度关注仪器的生命周期与技术走向,选择生命周期较长、更新换代较慢、稳定性较高的产品。
(3)系统集成业务
本公司系统集成事业部承担测试应用系统的硬件设计和软件开发工作。针对每个具体的系统集成项目,成立项目组来完成系统开发工作,项目组成员包括:
①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控制,承担项目需求分析、系统框架搭建、测试流程设计等工作,并负责分配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②产品经理,负责项目硬件环境设计、仪器选型和硬件连接等工作;
③软件工程师,负责系统软件的开发、调试工作。
项目组根据客户特定应用的技术要求(或标准、或规范),通过充分了解应用的技术要求和工作对象,确定可以量化的技术参数,来设计系统(或项目)的工作原理图、连接线路图,提供应用解决方案(或项目建议书、技术方案)。系统集成项目体实施时,项目组将向客户提供包括仪器选型、硬件集成(安装、连接、调试)、软件开发等多项服务,以完成该项应用的测试要求。项目完成后,系统集成项目组将已开发完成的成熟系统进行标准化,形成标准文档,通过销售团队进行市场推广,从而在类似行业客户中形成复用。
2、采购模式
本公司采购主要分为销售业务采购、租赁业务采购和系统集成、计量维修用零配件采购。
(1)销售业务采购分为常备货采购和以销定采(单对单采购)两种方式:
常备货采购指公司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ERP数据统计分析中常用、正态分布集中的品牌、型号的产品设定安全库存保有量。该库存保有量的订货由相关事业部负责申报采购,申请单据为常备货申请表。商务中心根据该表并确认相关签字后进行采购合同下单。
以销定采指依据销售合同所确定的产品进行采购,在签署了正式的销售合同后提交商务中心采购岗位进行采购。
(2)租赁业务采购指按照公司制定的年度资产投资预算目标,结合具体租赁合同或意向合同,以及和新品销售市场的型号通用型,在分析相关领域测试技术未来发展趋势,相关仪器的出租率、出租价格、未来3-5年重置价格、技术更新成本及生命周期等因素后,最终确定的产品采购方案。
(3)系统集成、计量维修用零配件采购指根据系统集成业务合同或计量维修所需要的零配件清单进行采购,前者在签订销售合同后提交商务中心采购岗位进行采购,后者由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计量维修的实际消耗来确定。
本公司的采购业务由商务中心集中负责。采购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流程执行,请购和审批程序明确。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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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1)公司的销售组织结构
①公司整体营销工作
市场发展部负责公司整体营销工作的规划、预算、组织和实施,其核心工作目标是树立公司的服务品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通过对外公关工作宣传公司品牌形象;管理维护公司网站(www.jicheng.net.cn)这一重要的营销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全国性展会推广公司的业务和产品;策划与实施全国性市场营销活动;组织刊登媒体广告等。
②销售部门(事业部)营销工作
各事业部的营销工作主要围绕具体的服务或产品展开,由各事业部下属市场经理或技术工程师负责实施,包括:参加行业展会或研讨会了解市场信息,推广公司业务;针对行业或地域客户召开专门的业务研讨会,介绍产品或服务;到客户现场进行产品演示和宣传;组织针对客户技术人员的产品培训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客户回访和需求调研等。
③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
销售人员主要以客户拜访的方式拓展业务,通过对客户仪器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走访,搜集掌握各种需求信息,并反馈给公司各部门,以便举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活动。
(2)直销为主,中间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
本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为电子测量仪器的终端使用用户。在仪器销售业务下,本公司的部分客户为中间商,包括仪器分销商、贸易商及服务商等。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中间商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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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开始,为提高中小微客户覆盖面、扩大业务规模,本公司成立“易捷”业务部门,主要专注于中间商的维护与拓展。受益于此,本公司对中间商的销售收入由2013年的11,452.84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18,779.73万元,销售收入占比也由2013年的25.39%增长至2015年的33.19%。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作为国内能够全面提供仪器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服务商,本公司在业务模式、综合服务能力、产品种类、营销服务网络和IT应用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业务模式
本公司较早在国内引入仪器租赁业务,是国内少数能够全面提供仪器销售、租赁、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的综合服务商。本公司“业务+产品+服务”综合服务模式已经成为行业内领先的商业模式。
2、综合服务能力
凭借在仪器应用选型、测试方案设计、环境搭建、日常管理、升级更新等方面的专业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下转A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