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推选董事长的事项
与会董事推选王轶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事项
与会董事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结果如下:
(1)董事会提名与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淼洪先生
委员:张淼洪先生、江利雄先生和何美云女士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美云女士
委员:何美云女士、王轶磊先生和姚铮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姚铮先生;
委员:姚铮先生、邵少敏先生和张淼洪先生
上述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同意聘任江利雄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同意聘任邵少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同意聘任胡建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同意聘任廖巍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同意聘任陈连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同意聘任华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联系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电子信箱:gyjtdb@163.com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经审议,同意聘任方珍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联系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电子信箱:gyjtdb@163.com
此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轶磊先生
1982年6月生,硕士。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总裁秘书、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轶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43,920股,同时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轶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王轶磊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王轶磊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轶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利雄先生
1967年4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起任职于杭州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公司前身),历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核算供应部经理、总工程师、总裁助理、项目负责人、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江利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江利雄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江利雄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江利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9,73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江利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少敏先生
1964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浙江大学金融专业兼职导师,浙江财经大学MBA导师,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德清县副县长,浙江省体改委证券处副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原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和稽查处处长,浙商证券有限公司(原金信证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同时兼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少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邵少敏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邵少敏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邵少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邵少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超先生
1965年1月生,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住权。1988年进入杭州市上城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公司前身)工作,历任前期开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核算供应部经理、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胡建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胡建超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胡建超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胡建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胡建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巍华先生
1975年5月生,硕士,工程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进入广宇集团工作,曾任公司子公司杭州河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廖巍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廖巍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廖巍华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廖巍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廖巍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连勇先生
1975年10月生,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8月进入广宇集团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上海十月妈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连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陈连勇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陈连勇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陈连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欣女士
1978年7月生,管理学硕士、文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书记、浙江大学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项目总监。2004年9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华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华欣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华欣女士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华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华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珍慧女士
1981年12月生,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10月进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方珍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方珍慧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方珍慧女士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方珍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方珍慧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11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推选黎洁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