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香港联交所“沪股通”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10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0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6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83,581,0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895,263.75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代为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3)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2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10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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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 5 位股东外,其他 A 股股东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闵行区虹翔三路80号
3、咨询联系人:徐骏民 王晰
4、咨询电话:021-22388581
5、传真电话:021-22388000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