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马保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赵志国先生、独立董事刘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秦国政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程方方先生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程方方先生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3.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翠雨 党玉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