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4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的邮件,知悉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对上元资本下达了《关于对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0号),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违规增持的行为:2016年8月24日前,你公司持有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上市公司)6,5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134%。2016年8月24日你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永安药业2,87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348%。增持后合计持有永安药业9,44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82%。你公司在持有永安药业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