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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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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不低于3.6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可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的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

 刘道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4)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甲方)与刘道明先生(乙方)签署了《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道明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 认购标的

 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1,630.43万股(含51,630.43万股),其中刘道明先生承诺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结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一) 定价依据、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乙方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3、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0%。

 (三)认购款的支付方式、股票交割、限售期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书面核准文件为准),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购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认购缴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认购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甲、乙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滚存利润的收益权)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3、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票认购协议;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款所列协议生效条件除被豁免外均需满足,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以外,若合同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刘道明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或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刘道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7.43%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0%。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刘道明先生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上述发行对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4、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道明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股票的发行价格客观、公允。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经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刘道明先生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全部相关事项;同意将涉及的全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8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11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及《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1,630.43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武汉名流印象项目(NK7地块)、武汉名流公馆项目NK6地块和西安曲江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假设本次非公开方案于2017年6月末实施完成(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1,630.43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预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宏观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2016年上半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028.03万元。基于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合理预测,经审慎估计,假设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000万元;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559,592,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3,989,808.30元,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4.94%,上述现金股利已于2016年4月5日实施完毕;

 假设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取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比例与2015年相同,并将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的数量为准,此处财务指标计算假设最终发行量按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即51,630.43万股;

 9、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7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较2016年增长30%、较2016年持平、较2016年下降3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0、2017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融资额;

 2、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总股本;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三个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根据上述测算,若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6年持平或者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2017年度)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大,资金实力增强,资产和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加快相关业务发展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并形成了一个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也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可实施性。

 四、 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竞争力。

 公司未来将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盈利能力,同时继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积极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外,募集资金将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未来将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3、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作出以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鞠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8日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116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15:00至2016年1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时间

 2.3 发行对象

 2.4 认购方式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6 发行数量

 2.7 限售期

 2.8 募集资金用途

 2.9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上市地点

 2.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刘道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共包括十一项子议案,需要逐项进行表决;第一项至第十项议案均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五楼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6年10月11日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达力

 电话:027-87838669 传真:027-87836606-67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五楼美好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3007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委托人在该议案后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如下:

 ■

 说明: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7”,投票简称为“美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二共包括十一个子议案,需要逐项进行表决。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简称:美好集团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6-11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披露的提示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6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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