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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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总经理祝政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工作出差原因,董事赵锐勇、马利清分别委托董事祝政、吴建刚代为出席,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分别委托董事陈瑞、罗维平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汪勇因工作出差委托谈婧代为出席;
3、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助理翁向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杭州运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75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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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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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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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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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1、2、3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忠皓、陈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