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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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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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7日及2016年9月26日之公告,關於八月理財協議及該等九月理財協議,海信冰箱(作為認購方)據此向農業銀行(作為發行人)以總認購金額人民幣1,10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278,165,088元註1)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八月理財協議及該等九月理財協議之外,於2016年10月17日,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訂立十月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500,0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577,547,272元註2)認購112天理財產品。
十月理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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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認購112天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將閒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自有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不會對本公司的中小型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112天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十月理財協議本身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十月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將與八月理財協議及該等九月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併計算基準超過5%但低於25%。因此,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農業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及空調器的製造及銷售。
農業銀行
農業銀行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持牌銀行。主營業務包括向客戶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自營及代客資金業務,業務範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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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此金額為按本公司日期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7日及2016年9月26日之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2. 此金額已按1人民幣元兌1.1551港元的匯率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爲湯業國先生、劉洪新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賈少謙先生及王雲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爲徐向藝先生、王新宇先生及王愛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