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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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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7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宁夏宝华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港”)与宁夏宝华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近日签署了《关于建设大型智能玻璃温室项目建设合作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宁夏宝华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宝华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农业工程技术、生物科技的研发;农作物、果蔬、中草药的种植及销售等相关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夏宝华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75WFKY5N

 注册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西二区五十五号商业房

 法定代表人:李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2日

 营业期限:2046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农业工程技术、生物科技的研发;农作物、果蔬、中草药的种植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二)乙方: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果蔬育种研发、现代农业工厂化种植设施和果蔬产品及其专用肥料的生产、销售,属于现代设施农业,为国家级农业高科技行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58153264

 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三创产业园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文虎

 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农作物和蔬菜新品种的研发;种子、生物肥料、无公害生物农药的研发;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中量元素肥料制造、微量元素肥料制造(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肥料销售;蔬菜种植、收购、优选与销售;现代农业设施研发、销售;农业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培训和咨询;农业信息技术服务;现代农业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安装;现代农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农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农业智能温室制造、销售、技术研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对现代农业综合立体生态园项目投资;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植物生化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与原则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重点打造一个集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物流与销售,生态环保,高科技设施农业技术示范与展示,旅游观光与采摘的综合产业基地,促进当地蔬菜产业发展。合作双方均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惠”的原则确定合作关系。

 (二)项目建设规划

 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协商共建现代农业技术生产示范基地,打造当地最大的高科技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公司。基地作为一个集建设、服务、生产、经营为一体的企业主体,通过江苏绿港的技术支持,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生产经营,迅速在新区形成现代农业龙头示范效应。

 本期项目占地约300亩,其中:玻璃温室约10万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约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以下内容:智能化玻璃温室基础建设、智能化玻璃温室主题骨架系统建设(含遮阳系统、保温系统及电器系统)、智能蔬菜立体种植系统、自动化环境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自动灌溉系统、正压通风及二氧化碳输送系统、内部自动物流运输系统、自动化分拣包装及冷藏保鲜系统、生产辅助用房等(以上建设内容如甲方要求自行建设,合同另行协商签订)。

 (三)项目预算及合作保证金

 1.项目预算:总投资约1.35亿元。详细预算及报价以实际设计图纸及报价单为准,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单项合同价格为准。

 2.合作保证金:为了能够尽快落实本项目,甲方前期向乙方支付保证金30万元,乙方收到甲方保证金后组织安排相关详细规划设计、清单报价及单项合同签约,最终确保本项目在2017年7月30号之前全部完工。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关具体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江苏绿港业务发展及新洋丰向现代绿色设施农业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宁夏宝华与江苏绿港关于建设大型智能玻璃温室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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