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于2016年10月17日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沈阳市沈北新区是作为沈阳十大市辖区之一,是连接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的黄金通道和“东北城市走廊”的枢纽重地,其发展定位是建设立足沈阳经济区、面向东北、辐射东北亚的中心城市新都心、生态田园新都市、新兴产业集聚区。新区已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区、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国家级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创新型生态区、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先导示范区。根据《2016年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工作报告》,新区2015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2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亿元,税收收入24.7亿元。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融结合、投建协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PPP合作模式,通过双方优势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减少政府负债的同时,共同推动城市综合开发。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共同筹备开发资金、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将立足于沈北新区景观绿化湿地公园、市政道桥、水利、宜居乡村、生态环境修复、城市供水、地下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河流污染治理和两岸滨水景观等项目开发建设领域,包括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本协议合作期间已纳入和将纳入政府PPP项目库的PPP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暂定20亿元人民币。届时,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2.产业基金合作模式: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内容,共同出资或单方出资10亿元,成立产业基金,用于甲方建设发展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届时,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具体协议。
3.产业引进。由乙方主导实施,引入理论研究、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环境生态、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健康产业、休闲娱乐、产业园区、智慧城市等产业。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给予项目公司相应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办理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立项、用地、环保等全部合法性文件,确保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备、合规。
2.乙方权利与义务
充分发挥资金优势,统筹负责本协议项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的资金筹措,负责落实引进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资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产管理资金、私募基金等融资资金,以降低合作区域综合投融资成本。同时,为项目建设、产业引进和城市运营提供专业团队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意向PPP项目合作金额约为人民币 20亿元,此次框架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 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约定意向合作 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项目招标、正式合同签署等手续,项目执行如需设立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的设立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具体事项的最终确定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将以正式签署的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为准,亦存在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在金额、建设内容等方面不一致的风险。
(二)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及合作金额为预估数,公司能否签署本协议项下具体的工程合同或合作协议,以及工程合同或合作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三)本协议拟定总投资金额较大,对公司以及合作方的融资能力、项目 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未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具体项目签订最终工程合 同时,应综合考虑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管理难度,如交易对方在具体项目合 同上履约条件不够充分,可能会造成具体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除 把控交易对方整体履约能力外,还需把控在具体项目上的履约风险,此方面使得 本协议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四)除需后续履行的各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外,本协议约定的意向合作 项目,受甲方建设投资工作安排、项目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规模,如未来公司资金紧 张,可能存在施工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且可能涉及成立产业基金,根据执行项目情况,基金可能存在资金回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