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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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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8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甲方”)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丙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涉及公司及高能环境拟在华夏幸福拟运营的郑州区域、武汉区域进行投资。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初步合作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各协议主体将于本协议签署后进行进一步协商,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对具体投资额及投资进度等进行约定。

 2、华夏幸福目前已与新郑市人民政府就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约定区域签署《备忘录》,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就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约定区域签署《备忘录》并已确定为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产业新城PPP项目。如华夏幸福与新郑市人民政府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就约定区域的合作开发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华夏幸福将积极推进与公司及高能环境分别签署具体项目协议。具体项目协议的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持有协议主体之一高能环境股份数量为72,908,986股,占其总股本的22.03%,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规定,高能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本框架协议之约定,公司拟在甲方运营的项目区域投资建设防水技术研发和防水材料生产项目,高能环境拟在该区域投资环保装备产业园项目,公司与高能环境此次投资标的不同,且均需视各事项进展情况分别由公司与华夏幸福、高能环境与华夏幸福独立签署对应具体项目协议后方能实施,投资行为相互独立,不存在共同投资情形;且此次交易为公司、高能环境分别与华夏幸福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公司与高能环境互为交易对手方的情形,公司与高能环境之间亦不存在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情形,故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 2,954,946,709元;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主要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夏幸福总资产为216,989,823,668.70元,净资产为22,532,866,877.45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17,604,835,378.68元,净利润为3,956,558,702.17元(未经审计)。

 公司与华夏幸福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注册资本: 33,092,3000元;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

 主要股东为李卫国;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高能环境总资产为3,798,381,432.06元,净资产为1,839,488,801.91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544,147,905.74元,净利润为37,328,378.79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数量为72,908,986股,占其总股本的22.03%,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规定,高能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本框架协议之约定,公司拟在甲方运营的项目区域投资建设防水技术研发和防水材料生产项目,高能环境拟在该区域投资环保装备产业园项目,公司与高能环境此次投资标的不同,且均需视各事项进展情况分别由公司与华夏幸福、高能环境与华夏幸福独立签署对应具体项目协议后方能实施,投资行为相互独立,不存在共同投资情形;且此次交易为公司、高能环境分别与华夏幸福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公司与高能环境互为交易对手方的情形,公司与高能环境之间亦不存在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情形,故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由公司与华夏幸福及高能环境于2016年10月17日在北京签署。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待公司与华夏幸福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协议后,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协议约定的具体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共赢”的合作理念,通过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谋发展,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拟在甲方郑州区域、武汉区域投资建设防水技术研发和防水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防水材料项目”),具体项目由各方另行签署专门协议后方能实施。

 2、丙方拟在甲方郑州区域、武汉区域投资环保装备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环保装备项目”),具体项目由各方另行签署专门协议后方能实施。

 3、甲方为乙方、丙方提供优惠的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落地政策及服务,甲方协调甲方相关单位、政府及相关建设单位保证乙方防水材料项目、丙方环保装备项目所需生活配套、基础设施条件、政策条件等。

 4、甲方在乙方、丙方产品及产品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成本等要求的情况下,与上述防水材料项目、环保装备项目合作相匹配。甲方向乙方承诺,自防水材料项目协议签署之日起,优先采购乙方防水、保温产品和服务,并按照本协议要求辅助乙方开拓产品及业务市场;甲方向丙方承诺,自环保装备项目协议签署之日起,优先采购丙方环保装备项目相关的产品及服务,并按照本协议要求辅助丙方开拓产品及业务市场。

 (二)合作义务

 各方根据本协议内容共同推动上述合作内容,并在此协议合作内容基础上深入探索多元化合作方式。

 1、甲方应充分发挥在产业园区投资与运营方面的优势,与乙方、丙方开展合作。甲方负责督促甲方所属各单位保证供地的及时性,满足乙方、丙方各单位建设需求。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确保建设用地分别在防水材料项目、环保装备项目开工建设前符合进场条件,并协助乙方完成“九通一平”,具体项目用地交付标准以届时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甲方在规划审批、建设审批等方面给予乙方、丙方所属单位协助。

 3、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建设所需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条件,并协助落户相关单位申请税收、行政便捷审批等优惠政策。

 4、乙方、丙方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签订正式项目协议后,甲方在乙方、丙方产品及产品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要求辅助乙方、丙方开拓产品及业务市场。

 (三)合作机制

 1、建立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各方确定工作联络部门及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

 2、工作组下设合作推进部,负责联合拓展的具体工作,并协调推进工作组议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3、对于甲方分别与乙方、丙方,或各方共同开发项目,各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模式。

 三、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夏幸福为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公司本次与华夏幸福及高能环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与华夏幸福形成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后续具体项目在华夏幸福产业园的落地奠定了合作基础,同时公司亦将获得华夏幸福优先采购公司产品和服务及辅助公司开拓产品和业务市场等保障性服务,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同时,依照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公司拟在华夏幸福郑州区域、武汉区域投资建设防水材料生产和防水技术研发项目,此举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及综合配套服务,同时享受园区内资本、产业、技术、知识、劳动力等要素高度集结带来的协同效应,以期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生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推动“渗透全国”的战略目标实现,同时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助力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公司将就具体事宜与相关合作方开展进一步商谈,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如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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