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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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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3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分别为:003500 。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021-686196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00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2、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民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及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5=59.65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85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5,5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6、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认购的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港澳台居民适用)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港澳台居民适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原件(港澳台居民适用)

 4)、有效的境内工作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有来源于境内的合法收入(港澳台居民适用)

 5)、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适用)

 6)、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7)、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

 b、 填妥并签字的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d、 未成年人至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该账户的交易申请由其监护人办理,或由其本人在柜台办理交易申请后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方才有效。

 (2)需提交的表单如下:

 a、 完整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 完整填写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c、 完整填写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d、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 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名);

 b、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个人投资者,如未成年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也须提供);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认购基金时,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与其他申请所需资料一起递交直销柜台。经本公司直销中心确认款项到账后,直销柜台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后于当日将申请上传到注册登记中心。如果认购资金未在当日17:00前到账,当日申请自动取消,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需向直销柜台重新提交交易申请,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的核算。

 (4)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一般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或传真(已签订传真协议)的形式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账号登记或增加交易账户的业务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客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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