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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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雄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尹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青一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曹文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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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树勤、刘翔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