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8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3、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回购注销的原因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种类及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哈密柳瑞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哈密柳阳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世良、刘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9月29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6年3月28日——2016年9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10月11日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统计如下表:
■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停牌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钟宝申为公司董事长,王晓哲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已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持股变动申报。
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已分别出具了《声明和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