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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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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6-临03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接到股东林广茂先生通知,林广茂先生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73,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

 本次减持前,林广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738,869股(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占公司总数的7.14%;本次减持后,林广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565,766股(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账户持有47,091,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9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广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股票简称: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豪高新

 股票代码:6004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广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联系电话:010-6593153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声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做出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林广茂,曾用名:无,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0319800409××××,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4月9日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总股本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0,738,869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14%。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565,766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95%。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冠豪高新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少冠豪高新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冠豪高新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0,738,869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565,766股股份(其中通过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持有47,091,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95%。

 二、具体变动情况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

 (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中的3,307,737股公司股票目前通过质押回购方式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和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自身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赵某账户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广茂

 签字:林广茂

 日期: 2016年10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广茂

 签字:林广茂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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