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107,98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5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07,7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0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侯毅先生、傅博先生、杨利女士、傅加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选举张天成先生、宁钟先生、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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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选举曾继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2 名)张冬红女士、厚飞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07,98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新纶为公司收购股权分期付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98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傅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暨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根据《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同意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暨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如下董事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侯毅
委员:侯毅、傅博、宁钟(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天成(独立董事)
委员:张天成(独立董事)、傅加林、吉明(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宁钟(独立董事)
委员:宁钟(独立董事)、杨利、张天成(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吉明(独立董事)
委员:吉明(独立董事)、傅博、宁钟(独立董事)
以上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各委员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成都新晨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晨新材”)提供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款,用于PBO工程建设需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
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成都新晨新材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等同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实际申请的贷款利率,每季末结算一次,资金使用费具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约定清偿方式:合同项下的贷款到期后一次归还本金;按季度付息。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1、侯毅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2013年12月担任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3年12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新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瀚广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亿芯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绿能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纶先进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江新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深圳市防静电行业协会会长、深圳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红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恒益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
侯毅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0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侯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傅博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西安空军工程学院航空发动机专业。1984年至1993年期间,在西安空军工程学院航空机械工程系任讲师。1993年8月进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2005年1月起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兼任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香港兴德盛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南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5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新纶材料(日本)株式会社董事、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傅博先生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8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傅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利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2004年3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6月迄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杨利女士通过深圳市飞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3,75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利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傅加林先生: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 2002年6月至2015年6月曾先后担任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5年6月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傅加林先生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43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傅加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天成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业华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天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天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张天成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宁钟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曾任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汉理工大学对外科技处科长、副处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市浦江学者,兼任上海郑明现代物流集团物流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爹地宝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宁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宁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宁钟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吉明先生:1956年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学电子技术专业,后读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1982年至1993年任五五九厂湖光仪器厂车间主任、无锡中华锈品厂副厂长、无锡工艺品厂厂长;1993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企管部工作及任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深圳市广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起至2015年4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起至2016年3月29日任该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曾兼任下属企业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南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与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吉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吉明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1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曾继缨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曾继缨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附曾继缨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曾继缨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2012年进入公司,曾任职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曾继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曾继缨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