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刘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A、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案件
2014年7月9日,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2014年9月24日,公司与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分别提起反诉。2014年12月26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三方就部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年12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开庭质证。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因各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按照法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25日,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2、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诉中孚实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巩义市人民法院送达巩义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诉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追加中孚实业为被告的案件材料,请求判令中孚实业支付工程款2,982,953.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目前案件经多次开庭,准备进行司法鉴定,尚未判决。
B、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2月3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2016年5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2016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由于其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要进一步落实,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上报回复的申请。
为确保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调整,2016年8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2016年9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公司将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待相关调整事项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供给侧改革、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支撑铝价上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将实现盈利。
■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4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9,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6.95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3.52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66,381.57万元,负债总额为410,583.88万元,净资产为255,797.70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15,084.19万元,净利润为11,040.1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到期续保额度,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9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1.73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3.52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1.40%,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7.6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3.584%;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5.8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815%。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7.8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4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98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3.52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 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以其持有中孚电力的部分股权作为质押。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4,154.04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639,337.46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321.27万元,净资产为592,016.18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30,441.18万元,净利润为21,460.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3.98亿元融资额度,其中:(1)在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3亿元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融资期限为2年。以上融资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以其持有中孚电力的57,61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27个月。(2)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0.98亿元融资额度,需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以其持有中孚电力的14,1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期限为2年。以上两笔担保均为新增担保额度,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中孚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98.87%的股权。本公司及中孚电力现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9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1.73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3.52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1.40%,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7.6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3.5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5.8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815%。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7.8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4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724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3.52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秦书杰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8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49,114.69万元,负债总额为136,040.82万元,净资产为113,073.87万元;2016年1-8月利润总额为886.98万元,净利润为886.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拟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其中:(1)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融资额度;(2)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9,000万元融资额度。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均为到期续保额度。金丰煤业为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9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1.73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3.52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1.40%,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7.6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3.5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5.8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7.815%。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5.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7.8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8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公告编号:临2016-1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日9点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日
至2016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6年10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4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16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4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98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5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4号公告。
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薄光利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11月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14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拆借资金预计额度需增加16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薄光利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7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16年上半年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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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
(三)本次增加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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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原因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主要是2016年度公司销售量增加、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自身资金利用效率,遂决定向公司增加拆借资金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豫联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314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等。其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9.84%的股权。
2、中孚热力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其为公司联营企业,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均未发生变化,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6年3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46号)。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拆借资金预计额度增加至40亿元人民币,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公司向豫联集团租赁办公场地和向中孚热力拆借资金所涉及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均未发生变化,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临2016-046号公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以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控制。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是交易方充分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前,公司已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