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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红、白晓旻、陈友春、黄雄、于北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款已到账,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160,117,543.05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97,435,892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增加97,435,892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575,051,910元增加至672,487,802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6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15:00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10月17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160,117,543.05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合计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计划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智机电”)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同智机电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6年10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69.06万元,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总金额为1,502,581,419.95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12个月)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近500万元财务费用。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银河电子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银河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资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银河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 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智机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160,117,543.05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银河电子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同智机电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6年10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69.06万元,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总金额为1,502,581,419.95元。

 三、 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及同智机电已使用自筹资金160,117,543.05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及同智机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160,117,543.05元人民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银河电子及其子公司同智机电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同意银河电子及同智机电实施以募集资金16,011.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403号)。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智机电”)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计划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及同智机电已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6年10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69.06万元,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总金额为1,502,581,419.95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投资情况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完成投资建设,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品种:公司及同智机电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期限: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决策程序: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及同智机电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智机电合计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银河电子及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由于此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上述事项尚需经银河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银河电子及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银河电子及同智机电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银河电子及同智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73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向杨晓玲等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97,435,892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9,999,915.20元。2016年9月23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519,999,915.20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5号《验资报告》。2016年9月24日,立信会计师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435,8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9,999,91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347,435.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652,479.31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塘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塘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乙方”)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甲方”)作为共同方与招商银行合肥卫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乙方”)及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同智机电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16年 10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总金额为1,502,581,419.9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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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指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军、丁旭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议案2、议案3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8日-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0月29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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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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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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