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 6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1099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隧道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运股份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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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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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 号
电话:021-2311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城建集团为上海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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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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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隧道股份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城建集团将持有的隧道股份408,732,492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所致。
本次划转前,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1,367,449,080股A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49%,为隧道股份控股股东。国盛集团持有75,421,951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本次划转完成后,城建集团将持有隧道股份30.49%股份。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隧道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城建集团和上海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城建集团在未来十二月内无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城建集团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城建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城建集团直接持有隧道股份1,367,449,0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49%。
本次交易完成后,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958,716,588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49%,仍为隧道股份控股股东,国盛集团将持有隧道股份484,154,443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行政划转。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城建集团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买卖隧道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 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政府批文及内部决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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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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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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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 6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 10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隧道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运股份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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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100 号
电话:021-23111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国盛集团为上海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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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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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隧道股份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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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有10.09亿股作为国盛集团发行15国盛EB的质押标的存放于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总股本的14.15%。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城建集团将持有的隧道股份408,732,492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所致。
本次划转前,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1,367,449,080股A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3.49%,为隧道股份控股股东。国盛集团持有75,421,951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本次划转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隧道股份15.40%股份。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隧道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城建集团和上海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国盛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国盛集团直接持有隧道股份75,421,95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40%。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盛集团将持有隧道股份484,154,443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40%。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958,716,588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49%,仍为隧道股份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行政划转。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国盛集团除于2016年7月28日将所持有的隧道股份156,890,3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换购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外,国盛集团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买卖隧道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 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政府批文及内部决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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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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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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