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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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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答复“14昊华01”和“14昊华02”
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5

 债券代码:122365 债券简称:14昊华01

 债券代码:136110 债券简称:14昊华0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答复“14昊华01”和“14昊华02”

 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基本信息

 2016年7月11日,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昊华01”)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4昊华02”)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在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36号金泰海博大酒店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14昊华01”和“14昊华02”的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召集。

 二、持有人会议的参会情况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总张数15,000,000张,参加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该期债券12,333,94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82.23%。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总张数15,000,000张,其中有表决权的债券11,000,000张。参加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该期债券10,018,000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91.07%。

 三、持有人会议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14昊华01”持有人会议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14昊华01”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对公司所属京西四矿逐步退出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的影响)的议案;

 同意12,333,94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82.23%;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2,333,94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82.23%;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议案三:关于在“议案二”未能实施的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在决议通过后三个月内提前赎回“14昊华01”的议案;

 同意12,333,94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82.23%;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议案四:关于同意缩短“14昊华01”持有人会议公告期限等事项的议案。

 同意7,953,81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53.03%;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二)“14昊华02”持有人会议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14昊华02”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对公司所属京西四矿逐步退出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的影响)的议案;

 同意10,018,00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91.07%;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018,00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91.07%;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议案三:关于在“议案二”未能实施的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在决议通过后三个月内提前赎回“14昊华02”的议案;

 同意10,018,00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91.07%;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议案四:关于同意缩短“14昊华02”持有人会议公告期限等事项的议案。

 同意10,018,00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91.07%;反对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弃权0张,占该期债券表决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四、公司关于延期答复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7月2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2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6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1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9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确定标的资产为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热力”)100%股权。北京热力主要从事北京市城区市政供暖和市政供暖管网维护任务,其控股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

 公司已知悉上述两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但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事关重大,为配合重组进程,公司拟将“14昊华01”和“14昊华02”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在此期间,一旦重组方案确定,公司将及时就“14昊华01”和“14昊华02”相关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

 公司即将召开持有人大会就延期回复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上述情况望投资者理解。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事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7月2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明确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2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包含公司前期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时间)。2016年8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6-041),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9月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2016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6年10月1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9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2016-052、2016-053、2016-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继续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债券简称:14昊华02 债券代码:1361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4昊华02”),发行总额为15亿元,并于201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4日14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36号金泰海博大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19日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债券发行人及上述第(2)项所列债券发行人股东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确定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发表意见。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10月19日17:00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复印件在2016年10月19日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汤伟毅、张馨予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4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编:100032

 发行人联系人:赫春江

 电话:010-69839412、010-60821331

 传真:010-6983941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邮编:102300

 三、会议说明事项

 1、关于延期答复“14昊华02”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说明。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特此通知。

 ■

 

 附件一:

 “14昊华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昊华02”(债券代码:136110)债券持有人会议。

 “14昊华02”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14昊华02”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发表意见。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债券简称:14昊华01 债券代码:12236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发行人”或“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昊华01”),发行总额为15亿元,并于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4日14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36号金泰海博大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19日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债券发行人及上述第(2)项所列债券发行人股东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确定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发表意见。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10月19日17:00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复印件在2016年10月19日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汤伟毅、张馨予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4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编:100032

 发行人联系人:赫春江

 电话:010-69839412、010-60821331

 传真:010-6983941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邮编:102300

 三、会议说明事项

 1、关于延期答复“14昊华01”201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说明。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特此通知。

 

 ■

 附件一:

 “14昊华01”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昊华01”(债券代码:122365)债券持有人会议。

 “14昊华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14昊华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发表意见。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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